主計總處今天(16日)公布,202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新台幣34.9萬元。(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連續7年調升!主計總處今天(16日)公布202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新台幣34.9萬元,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基本生活費為20.9萬元,比前一年度的20.2萬元,增加7000元,2025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以稅率最低5%計算,每人可省稅350元以上,4口之家起碼省稅1400元。
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為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所需,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納稅只需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乘以申報戶內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也就是扶養親屬越多的多口之家,可多減的基本生活費就越多,原則上明年報稅時可望享受到的減稅利益就越多。
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皆可從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意旨。
財政部表示,根據《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即202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4.9萬元的60%,公告202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為20.9萬元,較去年度增加7000元,預估受益戶數為200萬戶以上。
財政部表示,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只要調高,「基本生活費」金額就會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仍須以年底正式公告為準。(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