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今透過親近人士發出聲明表示,今提上訴最後一天,已委由律師向法院遞狀。(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詐助理費,上月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也火速宣布,暫停高虹安市長職務。高虹安今天(19日)透過親近人士發出聲明表示,「今天是提出聲明上訴狀的最後一天,高虹安已委由律師向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感謝各界關心」。
高虹安過去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檢方認定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浮報金額高達46萬30元,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法院上月26日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決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高虹安當天下午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法院一審以貪汙11萬餘元,宣判她七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
判決出爐後高虹安幾乎神隱,不僅未出席任何公開場合,社群也停止更新,直至今天下午,由身邊的親近人士代為發布消息,至於提出上訴狀的詳細時間及事由,均無從得知。(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