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郁文涉貪466元遭判刑2年、緩刑5年,她不服提起上訴。(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期間因涉詐助理費被判刑7年4月,其辦公室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也因貪汙466元被判刑2年、緩刑5年,王郁文坦承這個判決讓她覺得委屈,經連日考慮,已在本月14日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助理費案,在上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詐領公有財物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王郁文不認罪同樣因貪汙罪被判刑2年、緩刑5年,須服240小時義務勞務。宣判後,王郁文由先生陪同聽判,當合議庭宣告王郁文的犯罪所得是466元時,夫妻齊聲詢問請求能釋疑。
合議庭指出,王郁文共涉嫌浮報3個月助理費,有犯意因此觸法,王郁文則稱,當初談好月薪4.6萬元,加上勞健保薪水為4.8萬元,不過,合議庭認為,調查應該是包含勞健保在內的薪資共4萬6千元。
審判長廖建傑表示,合議庭相信王郁文沒有犯罪動機,未來也不會再做一樣的事情,且反罪所得小於5萬元,因此已給予2次減刑,就算不認罪,也會和其他認罪助理一樣有緩刑,一但緩刑結束,刑期宣告就等於不存在。
王郁文事後委屈表示,辦公室的薑母茶、衛生用品等物,都是他用薪水買給同仁使用,並沒有所謂給高虹安私用的問題,但感到欣慰的是,法官認定包括她在內的助理們,都確實有加班的事實,沒有虛報加班費,並強調對於判決結果,會再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經思索後已於14日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