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南市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案,林宜瑾以100萬台幣交保,服務處黃姓主任遭到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張哲偉攝)
民進黨台南市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南地院認為,經一夜偵訊後,林宜瑾以100萬台幣交保、服務處黃姓主任聲押。不過,台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據黃姓主任涉嫌犯案情況,有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湮滅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甚高,因此決定羈押。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犯行有相關證據清單可佐,足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等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被告所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被告所述需與相關共犯或證人對質詰問才能釐清案情,相關共犯涉案及分工情節仍待調查,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法官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