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接獲爆料指出柯建銘透過曾任隨扈彭智青與香港「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接觸,共同合資成立「金鑰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合成畫面/王侑聖攝、港府公司註冊處)
民進黨「大黨鞭」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遭爆曾赴中投資,並掏空千萬港幣資金未還,如今案情又有新發展!《上報》今天(26日)進一步接獲爆料者提供首封催款律師函完整內容,當中披露及指控柯因有意投資中國南京數間前景可期的公司,透過曾任隨扈的彭智青與香港「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接觸,共同合資成立「金鑰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詎料,彭以投資項目需龐大資金為由向新源公司借款1125萬港幣後,15天內就搬空資金,讓新源公司憤而向柯三度發律師函催款。對此,柯建銘今晚則向本報提出3點回應,再度怒駁他從未聽過新源公司,更不認識負責人,也從未在對岸投資或向新源公司借錢。
柯建銘赴中投資疑雲持續延燒,港媒《星島網》於本月17日下午,突然刊出一篇作者署名為「毛拍手」的部落格文章,該投書以柯建銘經香港投資中國,涉詐騙香港公司、債主欲起訴等聳動標題,嚴厲指控柯於2013年經台商彭先生向香港新源控股借款1125萬港幣,欲投資大陸,後來卻在還款期前轉移該筆借款,讓新源公司多次追討無果。不過,由於該文作者不明,且文中還寫道是「網上流傳一個故事」,《星島網》並於文末標註「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等,第一時間未掀起台灣政壇關注。
不過,台灣網媒《風傳媒》隨後於上周五(23日)一早,也刊出一篇題為〈綠營『喬王』出事了?柯建銘曾赴中投資疑陷金錢爭議 逾10年的糾紛再浮上水面〉幕後報導,直指兩岸圈流傳著幾份「律師函」,內容指向柯建銘早年曾與合夥人有意在南京投資項目,並向香港資金借款入股;香港合夥方事後驚覺資金已遭掏空,從而尋求台灣律師發函要求柯建銘限期返款,否則將對他提出刑事訴訟,甚至不排除舉行記者會,將內情公諸於世。該報導提及,間接聯繫到多次發函給柯建銘的台灣律師僅得到「不予置評」回覆,並透露「你們(指媒體)看到的東西,與實際案情相距甚遠。」向柯建銘求證後也未得到回應。
對此,柯建銘當天下午於臉書發表一則不到70字的簡短聲明,直指《風傳媒》報導引用《星島網》的網路傳言,並未訪問他本人,是屬中共認知作戰之假訊息,呼籲媒體勿以訛傳訛,以免誤觸法律。
值得關注的是,就在柯建銘發出駁斥聲明後,《上報》這幾天又陸續接獲爆料者提供相關事證,包括新源公司委任台灣博新法律事務所邱姓律師,於今年4月12日發給柯建銘的首封催繳律師函完整內容,以及遭指為新源公司與柯建銘、彭智青等人合資成立的金鑰國際投資控股公司,2012年底向香港政府登記註冊成立的相關文件資料等。另有知情人士指證,透露柯建銘本來正與新源公司私下談和解,預計本月底將償還部分借款,「但現在消息已被媒體曝光,柯不能只發臉書用『中共認知作戰假訊息』來回應,應該出來面對社會大眾,給外界一個更清楚的說法!」
根據《上報》所取得由爆料者提供的首封催款律師函,當中內容披露新源公司透過何姓友人介紹認識彭智青,彭向新源公司聲稱受柯建銘委託,在中國尋找願意一同合資設立投資公司,以中國南京數間前景可期的公司為投資標的、項目及計畫,並引薦新源公司與柯建銘認識商討共同合資成立投資控股公司進行南京公司投資標的計畫。為此,新源公司除多次派員到香港及南京外,也曾派代表到台灣與柯建銘詳細面談成立投資控股公司進行南京公司投資等事宜。
該封律師函指出,經新源公司、柯建銘、介紹人何姓友人多次協談商議後,決定一起向香港政府以港幣1萬元為資本額,於2012年12月19日註冊成立「金鑰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Jiny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 Co., Limited)」。律師函中並指,考量柯建銘在台灣職務性質,因此柯的實際持股由彭智青出名並擔任金鑰公司負責人,何姓友人實際持股則由何玲出名,新源公司則持股10%。至於投資所需資金,則以股東借款方式,依持股比例分擔貸款給金鑰公司,直到金鑰公司補足資金。
接著,該律師函指出,金鑰公司成立後因南京投資項目計畫需要龐大資金,彭智青便向新源公司表示,依照新源公司10%持股比例,應借款1125萬港幣給金鑰公司;新源公司於2013年1月14日提供1125萬港幣支票給彭智青,該筆金額於當日入帳金鑰公司帳戶。然而,彭智青之後對於南京投資項目的後續狀況均未交代或說明,對於新源公司提出相關問題詢問也虛與委蛇、敷衍應付,新源公司於是憤而在2017年7月14日發函給金鑰公司要求退股及返還借款。
律師函指出,新源公司未料在要求返還借款的同時,卻聽聞金鑰公司早已名存實亡,進而向香港法院遞交金鑰公司清算程序,程序中更發現,彭智青在取得1125萬港幣借款之後,15日內就將款項移出給不明對象殆盡,而彭智青與柯建銘就像是人間蒸發般,未曾出現處理金鑰公司清算事宜。由於彭、柯均居住在台灣,新源公司怒轟1125萬港幣借款,「如同泡沫般灰飛煙滅求償無門」。
除了提供邱姓律師於4月12日發給柯建銘的首封完整律師函外,爆料者也向《上報》轉述另一封律師函內容,該函同樣是由邱姓律師於本月5日所撰,受文者為柯建銘及彭智青。當中內容指出,邱姓律師於4月12日、5月15日發函給柯、彭2人後,新源公司曾接獲一位聲稱代表柯、彭的人士,允諾會在特定期限內還款,但至今均未履行,新源於是第三度委任邱姓律師再次發函給柯、彭,要求最遲應於15日前全數返還1125萬港幣借款,否則提出詐欺、背信、侵占等刑事告訴,並召開記者會公布案情。
針對上述相關爆料指控及律師函內容,《上報》記者曾於本月19日即致電柯建銘求證,但柯未接電話、傳簡訊詢問也未回應。直到今天《上報》取得爆料者提供新事證內容,再次聯繫柯建銘詢問後,晚間柯才以3點聲明回應本報,嚴正駁斥相關爆料內容,並強調若不實報導,自負法律責任。
柯建銘3點聲明如下:1、我沒聽過新源投資公司,更不認識公司負責人。2、本人從未在大陸投資,請對方指出我於何時、何地、跟其一起在大陸投資。3、本人也沒有向其借錢,請對方提出匯款紀錄、借據。(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