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的委任律師游琦俊(中),涉嫌把相關文件交給鄭文燦助理施彥廷,涉洩密罪並列被告。(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羈押48天後,桃園地檢署今(天27日)將鄭文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12年。偵查中,檢方還發現,鄭文燦委任3名律師中的游琦俊,竟然在羈押庭攻防時,涉嫌把相關文件交給鄭文燦助理施彥廷,涉洩密罪並列被告,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此外,轉為執業律師的前主任檢察官蔡明熙,詐騙廖俊松可代為探知、處理遭監聽之事,詐取10萬元,同樣也遭起訴,具體求刑3年。
檢方指出,鄭文燦的委任律師游琦俊,明知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律師不得公開,或揭露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所得的證據資料,作為非正當目的使用,沒想到,游琦俊在2024年7月6日下午,鄭文燦位於桃園市的居處將取得的羈押聲請書及後附理由書紙本,轉交秘書施彥廷,再由施彥廷複印後留存,導致尚在偵查中,偵查秘密洩漏予施彥廷知悉,且自始不可控本件偵查秘密之外流風險。
檢方認為,游琦俊外洩犯罪事實,重要聲押卷證予證人施彥廷又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除此之外,同案被告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因發覺自己遭司法監聽,除趕緊換電話,還找上轉為職業律師前主任檢察官蔡明熙,希望可代為探知、處理遭監聽之事。
檢方透露,雙方接頭後,蔡明熙因再多次電話聯繫被告廖俊松,訛稱處理監聽事宜,需要30萬元處理費,廖俊松隨即轉帳10萬元前金,蔡明熙同年月21日,把將10萬元現金存入名下銀行帳戶。
檢方認定,即便蔡明熙事後矢口否認犯行,但他利用曾任檢察官之經歷,幫助或導正人民對檢察機關誤解,佯稱可停止通訊監察之詐術訛詐他人,誤導、加深人民對檢察機關之誤解與不信任,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3年。(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