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補助款用途不該因柯文哲而修法

姚孟昌 2024年08月29日 07:01:00
監督總統的最主要是政治責任而不是法律責任,憲政法制因此把總統當君子看,要求總統必須遵照對人民的君子承諾,否則就要受全民唾棄譴責。(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監督總統的最主要是政治責任而不是法律責任,憲政法制因此把總統當君子看,要求總統必須遵照對人民的君子承諾,否則就要受全民唾棄譴責。(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年輕記者來信問:「因有總統候選人拿選舉補助款買商辦的事情,才發現正副總統選舉補助款跟政黨補助款不同,沒有明定用途必須用在競選或人事,想問問看老師您認為「正副總統選罷法」有無修法的必要?如何才能避免未來有類似拿選舉補助款購置私產的事件再度發生?」

 

我回問記者:「法律是約束君子還是約束小人?」

 

記者愣了一愣:「老師您的意思?」

 

我說:「法律與道德都希望導引人做出正確的事。二者規範人的起心動念、外在作為以及行為結果與影響,只是比重有所不同。選民該把總統當作君子尊重還是看做小人用法律嚴格約束限制?」

 

記者:「應該當總統是君子吧!」

 

我說:「沒錯! 君子喻於義,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對於君子的監督當以德行而非以法律為標準。約束總統當以人民公論為主,而非檢察官的司法追究。從政者到了總統這個層級,早就經歷了一般選罷法的檢驗,因此不會有人不曉得選舉補助款不能放在自己口袋中的規定。也因此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無須對此明確規定。否則就如同防總統候選人如一般初入政壇者,這是輕看總統代表全民與國家的崇隆地位。所以法律不會像一般選罷法一樣明確規定,因為不需要。」

 

記者:「可是……」

 

我說:「以前有總統候選人把補助款塞到自己口袋?」

 

記者:「好像沒有。」

 

我說:「以後會不會有?」

 

記者:「不曉得!怕還會有?」

 

我說:「如果還會有,那修法能止遏這樣的行為? 法律能處罰把錢塞到自己口袋的總統候選人,罰錢或抓進監牢?」

 

記者:「好像很難。」

 

我說:「到總統選舉這個層級,監督總統的最主要是政治責任而不是法律責任。憲政法制因此把總統當君子看,要求總統必須遵照對人民的君子承諾,否則就要受全民唾棄譴責。有志總統大位的人所以不敢隨便,因為他看總統職位高於一切,他不會為了錢或一時快意賠上當總統的機會。就算他想,他的政黨也不容許這人亂搞妄為把政黨前途賠上。因此,我認為並無修改總統選舉罷免法。」

 

記者:「萬一真的發生……」

 

我說:「就算立法, 要期待檢察官或監察院去追究其法律責任也很困難。何不由社會公議與競爭的對手政黨來加以監督譴責,要求拿錢進自己口袋者的那人與其政黨負連帶政治責任。這也能提醒選民,投票前要認真看清楚候選人的人品, 否則就有未來必須賠錢了事,認賠殺出的風險。」

 

「我自己是無法想像台灣政壇中竟會有如此短視近利的人,相信當初制定總統選舉罷免法的人也無法想像。如今,讓選民逼使他承擔政治責任吧!嚴厲地譴責這種行為,才能儆戒來者。 我認為這比修法會更有效果。」

 

選民花點選舉補助款讓自己看清楚選的是怎麼樣的人,判斷誰是絕對不能容留在政壇,我認為這是很上算的支出。(美聯社)

 

想想真的是不可思議,封建時期有朝廷大員搜刮人民、侵奪國庫圖利。而今民主國家中竟然還有政治人物以詐騙或遊走法律邊緣幹同樣的事。舊時代的草民對此莫可奈何,如今怎能容許政客視人民為草芥?輕視選民智慧、以為能竊國自利者,這人真的是聰明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沒有像公職人員選罷法明訂選舉補助款不能私用, 於是有人拿了補助款給所屬政黨填補虧損、有人拿去照顧貧苦的政壇前輩與培養後進、有人則用來買私宅,三者的行為都沒有違法,可是聰明的選民應能從中看出誰更有智慧與德行,誰更有資格領導國家,這就是我所關切的事。法律必須能幫助選民你能看清楚每個總統候選人的素質、見識與品行。這時,選民花點選舉補助款讓自己看清楚選的是怎麼樣的人,判斷誰是絕對不能容留在政壇,我認為這是很上算的支出!

 

世人都愛錢, 想拿沒有違法的錢滿足自己需要是人性。若有人看選民信任與付託大過於可以放進自己口袋的錢,我認為這人起碼會比較有資格當國家的總統。

 

這就是我為何主張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無需增列選舉補助款不得私用這規定的原因。何況,我也相信將來也不會有任何一個總統候選人希望法律把他當某黨主席這種人來推想對待!

 

立法修法絕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應該有全盤考量才是。

 

※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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