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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一次看】柯文哲當庭被逮合理嗎? 交回北檢將面臨2種下場

上報快訊 2024年08月31日 14:28:00
柯文哲聲請提審遭法院駁回,交由檢方續審,接下來檢方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或交保、請回。(張哲偉攝)

柯文哲聲請提審遭法院駁回,交由檢方續審,接下來檢方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或交保、請回。(張哲偉攝)

柯文哲疑因京華城弊案遭檢廉單位約談,今天(31日)因為夜間偵訊問題,雙方展開法律攻防戰,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逕行離開,檢方立即逮捕,柯文哲律師隨後出招聲請提審,法院駁回後交由檢方續審。

 

柯文哲與檢方第一回合鬥法,目前看來是檢方獲勝,但中間因為夜間偵訊引發爭議,包括檢方到底能不能夜間偵訊?柯文哲被逮捕的真正理由?柯文哲接下來面臨的法律程序?檢方是否再出招?《上報》整理相關資訊,讓讀者更容易掌握了解。

 

 

檢方可不可以夜間偵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0-3條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也有例外,例如經當事人同意或有急迫情況。

 

以柯文哲案為例,柯昨晚在廉政署接受詢問時,檢廉方會問他是否接受夜間訊問,經同意方可繼續進行。由於柯文哲到廉政署時,人身自由並未受到拘束,理論上他可以決定是否前往、何時離開,他應該是自由。

 

 

柯文哲為何被逮捕?

 

上面提及,柯文哲是自由的,應該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離開廉政署,但為何被逮捕呢?根據臉書粉專「一起讀判決」的說法,檢察官有2種權力可以行使,第一種就是拘提,第二種是逮捕。

 

拘提是檢察官開拘票,法定的事由是逃亡、串證之虞,如果當時柯文哲拒絕前往,檢察官可能馬上開立拘票,強制柯文哲到地檢署,柯文哲就失去人身自由。逮捕部分則有2種情況,一是現行犯逮捕,像是酒駕,柯文哲不屬於這種;另外一種則是羈押前的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自行到場的情況),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101條第一項各款或第101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93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當一個人是自行到場,沒有被強制拘束的情況,如果檢察官要聲請羈押,必須要先逮捕限制人身自由後,再送去給法院進行羈押審查程序。所以當柯文哲打算離開時,檢察官認為有急迫必要性,便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個是開拘票拘提、二是羈押前逮捕,柯文哲當庭逮捕應屬後者。

 

 

聲請提審的結果會如何?

 

臉書粉專「一起讀判決」指出,提審是人民被逮補、拘禁時,可以請求法官即時進入審查的權利,由法院介入審查檢察官的逮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提審法》第5條第1項本文規定,當律師向北院聲請提審後,台北地院就要在24小時內向台北地檢署發出提審票,把柯文哲提到法院來調查。如果法院認為逮捕違法,就會釋放柯文哲;反之,如果認為檢察官逮捕合法,就會把柯文哲送回台北地檢署繼續調查。目前最新狀態就是後者。

 

 

 

柯文哲接下來面臨的法律程序?

 

柯文哲接下來面臨的法律程序有2種結果,一是由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二是台北地檢署讓柯文哲交保或請回。


根據《鏡週刊》報導,柯文哲聲請提審案由台北地院值班法官受理,駁回後若台北地檢署認為有必要,還是可由檢察官對他再次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屆時仍是由同一位法官受理,但柯文哲可能會要求不由同一位值班法官審理羈押庭,若獲法院准許,即會由今天的備勤法官受理。

 

巧的是,表定的備勤法官是昨裁定羈押同案被告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等3被告的法官,好處是備勤法官對案情已有所了解,但見解對柯文哲不見得有利。 (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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