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表示明年度將刪除監察院全部預算,僅保留人事費及財產申報費用,等同閹割監察院的憲政機關職權。(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民眾黨近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要修憲廢除考試院、監察院,並稱監察院已經變成廢物院,明年度監察院的預算,除人事費及財產申報費用外,其他的預算將會全部刪除。
然而,所謂的修憲案,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所以,縱然以台灣民眾黨八席立委,再加上假設有藍營立委支持,恐怕也難以達成,更何況國民黨日前也表明不會更動憲法,所以民眾黨此種主張恐怕不切實際。
再者,台灣民眾黨表示明年度將刪除監察院全部預算,僅保留人事費及財產申報費用,等同閹割監察院的憲政機關職權,也就是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以及收受人民書狀、巡迴監察、調查、受理陽光四法等職權。台灣民眾黨把監察院醜化為廢物院,且要將其廢除,已被懷疑是否因為監察院依法揭露或查核柯文哲參選總統時的政治獻金,而爆發所謂假帳風波疑雲,以及京華城獲得840%容積率被監察院糾正,抑或是因為監察院不贊同渠等「國會擴權」主張?所以此舉顯被質疑是出於挾怨報復、公報私仇,監察院目前正在查核各政治獻金申報案,如業務費用遭刪,也將阻礙查核工作。堂堂一個「主要在野黨」,如此格局,讓人遺憾!
此外,台灣民眾黨更表示要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要強化刑事偵查程序人權保障,並表示是起因於所謂柯文哲遭到「北檢違法濫權的爭議作為」,如果大家都自願配合調查,以後請在程序上清楚告知民眾自願接受調查的權利,人身自由並未被拘束,隨時可以依照自由意志離開。
但是依照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也就是如果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有羈押之必要,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或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檢察官得逮捕被告並聲請法院羈押。然而,台灣民眾黨居然想要修法,讓偵查階段受訊問的被告可以隨時自由離開,此修法將導致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的被告得以逃亡甚至藏匿,而有損刑事司法上之正義維護,如此修法提案是否是為了要報復北檢偵辦柯文哲?實在讓人質疑。尤其是該黨黨團內即有二位法律人出身的立委,是否真要如此修法,值得再省思!
※作者為執業律師、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