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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補償的挑戰與完善】生態系服務價值計算應有法律規範不可自行制定

張詠淳 2024年09月19日 10:00:00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推廣部終身學習組鄭明政組長。(南臺科大提供)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推廣部終身學習組鄭明政組長。(南臺科大提供)

隨著氣候變遷問題的持續升溫,生態系服務價值的計算和法律規範方面正面臨困境。為了深入了解這些挑戰,「國家氣候變遷、生態系與法制化—以林務土地租金爭議為例」學術座談會,將重點關注在生態系服務價值的計算方法及其法律框架的完善,探討如何在公共利益與契約自由之間尋求合理的平衡,以期為未來的政策制定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

 

 

生態系服務價值中的碳盤查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推廣部終身學習組組長鄭明政指出,生態系服務價值的計算方式極為複雜,這使得其應用在政策制定和法律規範中成為一個重要挑戰。例如,碳盤查作為生態系服務價值的一部分,涉及到多種變數和計算方法,如何準確地將這些生態價值轉換為具體的經濟價格,至今仍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和專業難題。雖然目前有些專業人士和機構聲稱能夠估算這些價值,但這些估算往往依賴固定的軟體或初步數據,專業知識的深度和準確性仍有待提高。

 

生態系服務價值在經濟活動中的表現方式往往是無形的,且難以量化。導致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如何合理地為這些生態系服務定價,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台灣,隨著2050淨零排放目標的提出,生態系服務的價值計算和碳排放問題的處理越發受到重視。這一目標推動了相關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使得各部門面臨著更高的標準和要求。隨著這些要求的不斷提高,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有效應對氣候變遷帶來的挑戰,成為了政策制定者和專家需要面對的主要問題。

 

然而,國際上對於生態補償和碳排放的規範存在不同的取向。許多國家已經開始探索市場性機制來管理碳排放,例如碳交易和碳稅。相比之下,規費或特別公課性質的方式在實施上存在公平性問題,且不易進行總量管制。對此,鄭組長認為,這種方式可能導致在不同地區或行業之間出現不平等的情況,甚至引發社會矛盾。

 

主管機關應重視生態系服務價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討論生態系服務價值的收取問題時,主管機關需要在契約自由和民事補償之間找到法理上的依據。這意味著,雖然契約自由和民事補償在經濟活動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國家目標的情況下,仍需要考慮公法上的國家責任和公共目標。鄭組長特此強調,法律不能僅依賴契約自由的解釋,還需要在公共法的框架下進行規範,以確保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例如,日本的法律框架針對氣候變遷和碳排放的補償措施提供了參考,顯示出法律必須具有足夠的框架和基礎來支持這些措施。這種法制設計的經驗對於台灣具有借鑒意義,特別是在面對類似的環境挑戰時,台灣需要在法律層面進行更為細緻的規範和設計。

 

此外,生態系服務價值的合理性也需要進一步探討,而不是只仰賴規費或補償機制來自行訂定費率。這點尤為重要,因為過於隨意或缺乏科學依據的定價策略,容易導致政策效果的偏差,甚至可能對企業和民眾造成不公平的經濟負擔。為避免發生這種情況,鄭組長建議主管機關應在公法和環境法的規範下,提供一個基本的框架和預測原理,以確保收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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