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與歐盟纏鬥15年的官司最終以失敗收場。(資料照片/美聯社)
歐洲法院今天(10日)駁回Google提出的上訴,確認Google操縱購物比價的搜尋結果,傷害同業,必須繳納24億歐元(約852.5億新台幣)的罰款,結束長達15年的纏訟歷史,對官司纏身的Google而言恐為一大凶兆。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歐洲法院今天在判決中,認可歐盟執委會2017年的決定,也就是的行為構成歧視,因此Google提出的上訴全面駁回,Google及其母公司Alphabet必須繳納24億歐元罰款,還要墊付與歐盟執委會的相關訴訟費用。
此案已纏訟15年,2009年時,英國購物搜尋及比價平台Foundem指控,Google利用該公司搜尋引擎的優勢,將購物比價等服務導引到Google購物(Google Shopping)服務,降低Foundem在搜尋結果的曝光度,2017年時,歐盟執委會認定Google確實透過操縱搜尋結果等方式,實際上壟斷線上比價服務,並將同行排除出去。
法國北方高等商學院(EDHEC Business School)教授維特(Anne Witt)表示,Google在這宗案子上,已窮盡一切法律救濟手段,在多宗指控Google濫用優勢地位的訴訟在多國進行中的背景下,這個結果是Google的壞消息。
Google在2017年被歐盟執委會開罰24億歐元時,是當時該機構有史以來祭出的最大罰款,但在2018年因濫用旗下作業系統Android的市場優勢而打破紀錄,被罰43億歐元(約1527億新台幣),2019年,Google再因封鎖搜尋引擎同業的廣告而被罰15億歐元(約532.5億新台幣)。
Google壟斷網上廣告業務的訴訟,目前在英國、美國的法院審理中,歐盟則正在審查Google是否藉由搜尋平台優勢,推廣自家商品及服務,根據2022年頒布的《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Google可能面臨最高年營業額10%的罰款;Google去年的總營收高達3074億美元(約9.9兆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