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楊智淵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富察身體良好

國際中心 2024年09月11日 14:40:00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稱八旗總編輯富察身體狀況良好。(資料照)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稱八旗總編輯富察身體狀況良好。(資料照)

中國國台辦11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針對台灣社運人士楊智淵被大陸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發言人陳斌華表示,該案判決書已依法送達楊智淵及其辯護人。陳斌華還提到,被拘捕的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身體狀況良好。

 


在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到,楊智淵日前在中國被以「分裂國家罪」的罪名判處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是否會公開判決書內容,開放家屬探望協助?陳斌華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該案判決書已依法送達楊智淵及其辯護人。關於家屬探視事宜,有關部門將依法辦理。楊智淵曾創台灣民族黨,2022年3月在中國福建經商,遭溫州市國安局逮捕。

 

另有記者問到,楊智淵案現在一審尚未定論,依照「懲獨22條」相關條文,北京當局是否有讓楊智淵請律師為自己上訴辯護?該案是否適用中國的「懲獨22條」的第14與第15條。

 

對此,陳斌華表示,已針對楊智淵案做了「非常詳細」的介紹,強調相關司法機關根據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分裂國家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陳斌華強調,楊智淵及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依法公開了案件的辦理、審理情況。

 

另針對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去年3月被上海國安單位拘捕迄今逾500日,陳斌華回應,李延賀目前身體情況良好,有關部門將依法審理該案。根據

 

「懲獨22條」的第14條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第15條則提到,「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陸委會之前針對「懲獨22條」表示,北京對台灣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這種作法只會挑起兩岸對立、影響交流,無助兩岸關係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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