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首例!港男穿抗議標語上衣認犯煽動罪 最重可關10年

洪毅 2024年09月16日 17:39:00
2019年9月10日,一群民眾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世足賽亞洲區第2輪外圍賽賽事上穿著抗議標語的衣服。根據現在的「23條立法」,這恐怕是煽動叛亂的罪行。(美聯社)

2019年9月10日,一群民眾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世足賽亞洲區第2輪外圍賽賽事上穿著抗議標語的衣服。根據現在的「23條立法」,這恐怕是煽動叛亂的罪行。(美聯社)

1名香港男子6月因穿著印有反送中抗爭標語的上衣,在港鐵遭到逮捕後,今天(16日)承認犯下最重可處10年徒刑的「煽動罪」,這是香港今年3月通過「23條立法」以來,依該法被定罪的首例。

 

路透報導,27歲的香港男子諸啟邦今天承認,犯下「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的罪刑,根據今年3月通過,俗稱「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此罪行的最高刑期已從2年提高到7年,若被發現有「勾結境外勢力」,可處10年徒刑。

 

諸啟邦之所以被控「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是因為他在今年6月12日時,身穿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的T恤,以及帶著印有「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出沒在港鐵沙田站而被捕;「FDNOL」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的縮寫。這些都是2019年爆發的反送中抗爭的標語。

 

2019年12月12日,抗議者高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美聯社)

 

諸啟邦承認,他穿著這件T恤目的是提醒民眾5年前發生的反送中抗爭事件。由香港特首李家超自行挑選的「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將在19日宣判諸啟邦的刑期。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訂定「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法律,延宕近27年之後,已不存在任何民主派的香港立法會終於在今年3月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當時美國政府就警告,「煽動」的模糊措辭,恐怕會被用來壓制異議。而該法上路半年後首宗定罪案例表明,穿著印有特定文字或圖樣的衣服,也屬於煽動叛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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