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在柯文哲案上確實發揮了作用。(資料照片/攝影:王侑聖)
當柯文哲讚賞京華城不啻另一個大型的陶朱隱園,他心底關懷弱勢,廣建社會住宅的理想,根本消失不見,這樣的柯文哲,到底是市長的柯文哲,還是涉嫌圖利或貪污的柯文哲?台北建築以陶朱隱園為榮嗎?當它一間要價18億;台北大建商只剩下沈慶京,所以予取予求,沈荷包滿滿等於台北的繁榮嗎?
柯為其加碼容積20 %,給了建照,還參加動土典禮,協議書先上車後買票隔月才簽,等於掛保證之至,沈有如走後院自在,市政府彷彿沈政府。
有關係就是沒關係,因為都是自己人,同一條船嘛。
猶記得本人為查一件土地事,到地方政府工務處問,當時下午四點半多,初步看了一下,再問相關文件,辦事人員竟冷說文件收起來上架了,也不再多說。
台北市柯政府都發局竟可為沈的需要,強開兩次會議,到通過為止,同是公民,沈受待遇竟然有如皇太子耶!
事已爆發,柯被羈,白黨在輿論下惱羞成怒,誣為政治操作,也有「火燒」監察院,廢之之議,當是監察院在柯案發揮了作用,在調查後今年一月通過糾正,又監察院有權對違背政治獻金法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者都有權開罰。
誰說監察毫無作用,該廢?目前看來,延廢再議較合理。
廢掉監察院,人民陳情管道少很多,監察院畢竟是獨立大院,屬五權之一,其對柯文哲京華城案的糾正,奠定調查事實與輿論基礎,由於檢調偵查不公開,大眾對案件真實的了解,也就先以監察院的為基礎作辯論,形成輿論。
自由言論與輿論是民主社會的特色,監察院若廢而附於其他機構之下,恐失獨立精神,亦可能功能比現在更萎縮。
對人民的幫忙,雖非陳情一定有效,但畢竟有澄清事實的力量,如新店瑠公圳賴家迫遷案,查後明指水利單位的疏失,雖無懲罰權,但至少使賴家在鄰居群裡抬得起頭,不至含冤莫辯。
監察院跟我們在一起也有百年歷史,是根據憲法訂立的,藍白反對黨以砍預算當廢院方法,是粗暴無理的,尤其京華城案使民眾黨顯大失民心,遷怒監察院更其荒謬,此時倡議廢之,等於是把墨水潑向自己而已。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