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公告,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生效者,可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婚姻平權再進一步!內政部今天(19日)公告,即日起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生效者,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就可以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國人婚姻平權,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針對同性婚姻涉及中國地區人民相關議題召開會議,會中就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整體行政管理措施進行充分討論後,決議開放兩岸同婚。
內政部也說,基於兩岸事務特殊性,政府對中國人士入境的規範與管理,30餘年來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皆須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相關機關將強化現行中國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
對此,陸委會則說明,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之相關規定,自即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可向各該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不過國人與中國人士若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仍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揭內政部函釋。
陸委會指出,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實施面談制度迄今已逾20年,歷任政府均堅持兩岸婚姻必須「先於境外結婚,於我國境線上面談通過後,才能入境辦理結婚登記」,儘可能將「假結婚」阻絕於境外,避免衍生國安及社會治安問題。
陸委會強調,民間團體在這段時間以來與政府一同努力,除了扮演同性伴侶群體與政府間友善溝通橋樑的角色,促進共識;更積極透過公私協力模式,為同性伴侶來台提供政府不可或缺的協助,政府要在此表達誠摯感謝之意。(責任編輯:呂品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