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金融業併購競爭的界線

林孟文 2024年09月20日 00:00:00
金管會駁回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份案,其實最重要的精神主軸就是要「維持金融市場秩序」。(張哲偉攝)

金管會駁回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份案,其實最重要的精神主軸就是要「維持金融市場秩序」。(張哲偉攝)

資本市場以開放競爭為原則,但若未遵循最基本的界線,市場秩序將如脫韁野馬,難以管控及收拾。尤其金融市場之嚴重性更甚其他。

 

金融機構肩負貫徹國家貨幣政策、健全資本市場運作及促進整體經濟發展的重大使命。再者,金融機構的資產絕大多數是由存款戶、保戶以及各種金融商品消費者投入資金所組成,反而股東權益僅佔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少數。故如何維持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健全穩定,以及整體金融市場秩序之維護,向來是我國及各先進國家金融監管機關的施政重點。近期金管會駁回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份案,其實最重要的精神主軸就是要「維持金融市場秩序」。包括合意併購後又有敵意併購時之衝突失序及程序正義、敵意併購之工具適當性等,都須綜合納入考量,才算對公司及其股東盡到保護之責、對社會大眾有所交代;因為思慮稍有閃失,都可能釀成不可回復的災難、而不是成就一椿具有綜效的整併案。

 

觀諸金管會針對本緩議案不僅召開臨時記者會,讓媒體充分發問,更將緩議之逐項理由於新聞稿充分揭露說明,想必於作出緩議決定前,已預料到伴隨而來的諸多壓力。然,金管會卻仍能秉持監理專業並以維護公共利益的高度作出重要決定,這樣的堅持是值得大家喝彩,無疑也對未來監理機制建立了一個新高度,也讓後繼的業者在進行相關併購規劃時,能有更明確的指標得以遵循,對於台灣未來整體金融市場之穩定及發展,絕對功不可沒!

 

治國無法而亂、守法不變則衰,然萬變不離其宗,守著最基本的精神原則,就能作出最正確妥適的決定。如同金管會新聞稿所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條,均已明白規定金管會成立宗旨及對金控業者之管理目的,均是為維持金融穩定、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及維護公共利益。是以,金融業為擴大規模進行併購之競爭絕對不是毫無限制,業者對於金管會的決定及用心更應虛心領受,方能共同善盡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之責,並作出更穩健完善的決策。然中信金9月17日再次發布重訊,表示將會重新修訂計畫再送董事會核定,此舉在在顯示該公司對於金管會裁示內容之精神及期許未能充分領略、對金融業應盡維護市場秩序之角色亦未有所體悟。倘仍執意為之,恐非金管會所許,亦非社會大眾所期,更對公司正面形象不利,實應慎思自律為宜。

 

※作者為資深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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