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稍早對於死刑釋憲案進行宣判,大法官判決死刑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合憲。(張哲偉攝)
憲法法庭今年初突然宣布受理包括「最老死囚」王信福在內的37名死刑犯提出的釋憲案,並在今年4月23日對死刑是否違憲展開激烈的言詞辯論。大法官經過近5個月的討論後,今天(20日)下午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226條之1前段、332條第1項、348條第1項,死刑僅可以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法律程序完備的情況。
至於刑法第348條第1項,因犯恐嚇及擄人勒贖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大法官認為該法條不問犯罪情節是否已達最嚴重的程度,一律以死刑為法定刑,此部分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