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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旅館「1樓設無障礙房」免改電梯 營建署遭爆幫業者解套

黃驛淵 2017年07月22日 19:00:00
在旅館公會的遊說壓力下,營建署去年底修改出新規,只要旅館1樓設有「無障礙客房」,且2樓以上沒有住宿以外的服務性設施,就算不符合無障礙電梯規定,也無需改善,此舉遭批評是替旅館業者解套。 (合成畫面/葉信菉、李隆揆攝,截自內政部營建署)

在旅館公會的遊說壓力下,營建署去年底修改出新規,只要旅館1樓設有「無障礙客房」,且2樓以上沒有住宿以外的服務性設施,就算不符合無障礙電梯規定,也無需改善,此舉遭批評是替旅館業者解套。 (合成畫面/葉信菉、李隆揆攝,截自內政部營建署)

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營建署訂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過去,一般建物若要經營旅館,需依法設置無障礙電梯。然而據了解,在旅館公會的遊說壓力下,營建署去年底決定修改標準,只要旅館1樓設有「無障礙客房」,且其他樓層沒有住宿以外的服務性設施,儘管不符合無障礙電梯的規定,也可不必改善。此舉遭批評是替旅館業者解套,不但對身障者不友善,也忽略老人等高齡化社會的需求。

 

放寬標準〉寫入無須改善原則

 

一名直轄市的建管處官員直言,各地在受理申請建物的變更使用執照時,可以說幾乎「百分之百都會核准」,因此,這次營建署把「無須改善」的替代方案明確寫入認定原則中,等於有利旅館經營者,未來可以直接免除改善無障礙電梯的成本。以首都台北市為例,變更使用當旅館的案件今年上半年就有24件,平均每月就有4案。

 

營建署這項新規定是在去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規定放寬了「昇降設備」的標準,在「無須改善情形」中,新增:「一般旅館1樓設有無障礙客房,且其他樓層未設有住宿以外之服務性設施、附屬設備者,得免改善昇降設備。」

 

營建署在修法中,把「無須改善」的替代方案,明確寫入認定原則中。(截自內政部營建署

 

換言之,未來一般建築物,即便內部的電梯設備不符合無障礙標準,但只要在1樓設有無障礙客房,且確保2樓以上沒有服務性設施,一樣可以變更使用經營旅館開業。

 

為何放寬規定?營建署在修法說明中解釋,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之1規定,「居室出入口及具無障礙設施之廁所盥洗室、浴室、昇降設備、停車空間及樓梯應設有無障礙通路通達。」營建署認為,既然已在旅館1樓設無障礙客房,且其他樓層沒有服務性設施,那就符合「已可通達無障礙客房」的規定

 

縣市自理〉服務性設施未列舉

 

至於何謂「服務性設施」?營建署在修法對照表中說明,因旅館的型態不一 ,避免掛一漏萬,所以才沒有逐一列舉何謂服務性設施及附屬設備,而是決定交由各主管建築機關,依照個案來審核,增加彈性。

 

現行對於新舊建築物的無障礙設施有不同規定。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只要是新建或增建的建築物,都需設置無障礙設施,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也規定,無障礙電梯包括引導標誌、輪椅迴轉空間、點字觸覺裝置、電梯門的寬度大小等都有一定標準。但既有建物的規範則較寬鬆,只要依《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來改善建物的無障礙設施即可。

 

修法後的新規,讓未來一般建築物的內部電梯設備,即使不符合無障礙標準,但只要在1樓設有無障礙客房,一樣可以變更使用經營旅館開業。圖為不符合標準的無障礙電梯,左為定位點未設置引導區塊,右為副操作盤高度與位置不當。(取自台灣無障礙協會全球資訊網

 

過去,既有建物想變更使用當旅館,而無障礙電梯不符合規定,可報各縣市的建管處或無障礙諮詢小組,依照「個案」來審查。

 

一名地方縣市實際承辦無障礙專案的工程員說,以前若有建物申請變更當旅館,卻沒有設置符合規定的無障礙電梯,一般都要提出替代方案送審,「審查也不一定會過」,而替代方案必須依照個案認定,例如面積夠大或旅館規模到一定程度,要求就會比較嚴格。

 

方便業者〉一體適用反成漏洞

 

他舉例,有可能要求屋主必須在1樓設置無障礙客房,且同時還要在一般樓梯裝設「附掛式升降椅」。如今,在旅館公會遊說下,直接把「無須改善情形」明文訂在法規中,好處是讓有意做變更使用的業者可以方便行事、有依循標準,但也可能形成漏洞,讓原本必須依個案審查的建物,直接免除改善無障礙電梯設備的成本,就直接變更使用當旅館。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表示,不少身障者對「只在1樓設無障礙房間就可免設無障礙電梯」產生疑慮,認為仍需有通用設計。(取自行政院無障礙協會Flicker

 

身障團體也對這項修法表達抗議。北市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說,他徵詢過不少身障者的意見,大家都對「只在1樓設無障礙房間就可免設無障礙電梯」有很高疑慮,尤其牽扯到老人、拿行李的旅客時,通用設計仍是必須的。

 

況且,許多旅館多半只是「意思意思」在1樓設1間無障礙客房,這真的符合無障礙及老人的使用需求嗎?

 

他表示,的確有些建物的結構可能無法裝設電梯,但這應該回到個案審查,例如評估這間旅館的規模、房間數量,再衡量合理的無障礙設施是否足夠,而不是像營建署以一體適用的方式,讓一些原本可以達到無障礙環境的既有建物,連改善都不必改善。

 

【延伸閱讀】

●北市府邀身障談有「礙」電梯

●UBER無障礙車輛不足遭控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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