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表示,尊重死刑合憲、部分違憲判決,但對台灣人權進步發展感到遺憾。(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針對死刑違憲與否,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告死刑合憲,但「唯一死刑」違憲,作為死刑存廢的鑑定機關之一,國家人權會發新聞稿,表示尊重死刑合憲、部分違憲判決,但對於台灣人權進步發展感到遺憾,未來國家人權會持續投注心力於防制酷刑、改革監所處境等司法人權。
人權會表示,台灣社會對於死刑存廢問題,長期存在重大爭議。儘管社會極高比例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是基於「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及「亂世用重典」等社會文化背景。但是,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實踐經驗已經顯示,死刑在刑事制度上看似為被害人家屬及社會營造出猶如「替天行道」般的司法正義,實際上卻無助於犯罪過程的真相瞭解,也無法帶來更深層次的正義與補償需求,更無法有效預防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
人權會提到,刑罰的嚇阻力應建立在周全的法制教育及公平審判,同時,產生犯罪行為的社會環境本身也有相對的責任。許多國家的司法數據與相關研究已經證明,死刑無法有效達成嚇阻作用或維持社會安定,剛好相反的是,從1990年至2020年美國廢除死刑的各州、1995年南非、1997年波蘭、1998年愛沙尼亞及2012年拉脫維亞等國,在廢除死刑後的謀殺率皆呈現下降趨勢。
人權會舉例,即使科學已經高度發展,司法偵查與審判的知識、技術與工具有時仍難以全面釐清案件現場的真相,造成冤案,例如判決死刑後改判無罪的江國慶、蘇建和等三人、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等案,每一次改判無罪的宣告,都是對死刑誤判造成生命不可撤回錯誤的重大提醒。
人權會表示,廢除死刑已經成為人權保障的主流趨勢,全球約四分之三的國家廢除死刑。聯合國大會也從2007年至2020年通過8次決議,呼籲各國暫停執行死刑,並朝向全面廢除死刑進行。基於對人權價值之堅持,人權會期盼國家應在充分尊重生命權及人性尊嚴的前提下,修復因犯罪造成的創傷,以守護在黑暗中期盼正義的被害人家屬,使每個人的權利及尊嚴都能獲得應有的保障。(責任編輯:許雅慧)
★「廢死釋憲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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