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認定原則」,一般旅館只要1樓設有「無障礙客房」,儘管電梯不符合無障礙規定,也可不必改善,身障團體認為這是替旅館業者開後門。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攝影:葉信菉)
營建署去年底修改《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一般旅館只要1樓設有「無障礙客房」,且其他樓層沒有住宿以外的服務性設施,儘管電梯不符合無障礙的規定,也可不必改善。然而,到底是已經裝了電梯的旅館可以免改善?還是連未裝電梯的未來也可免裝?因條文存有解釋空間,除引發身障團體質疑替旅館業者開後門,也造成地方政府建管單位執行上的疑慮。
據了解,「台北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本周將首度針對營建署頒布的新規定開會,釐清法條的爭議。
營建署的新規定起爭議,主要是因修改後的條文規定,「一般旅館一樓設有無障礙客房,且其他樓層未設有住宿以外之服務性設施、附屬設備者,得免改善昇降設備。」其中,「得免改善昇降設施」的文字敘述,並未說清楚到底是「有電梯的建物」可免改善?還是連「沒有電梯的建物」也可以一併免改善?因此,北市府建管處將邀相關局處及府外身障團體代表等諮詢委員,討論這項規定未來到底該如何適用。
打造無障礙環境 應嚴格規範
擔任北市府多個無障礙諮詢小組委員的北市行無礙資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表示,過去審查變更使用改做旅館的個案,即便屋主提出替代方案,但最後「都還是找得到地方設置電梯」。因此他認為,若有業者想要把建物變更使用來經營旅館,那就應該找一個可以打造無障礙環境的建物,這就像是開餐廳,就必須符合消防、衛生法規一樣,「這哪有可以妥協的空間?」
許朝富並舉例,過去某銀行常常喜歡找大門口有階梯的地方開分行,但案子送到無障礙諮詢小組後,就被打槍、要求他們一定要有無障礙通道,後來他們選址自然就不會找不友善身障者的地方來開分行。
但許朝富也說,考量一些建物的確會遇到結構上無法改善的地方,過去市府的諮詢小組就會以個案審查的方式,協助該建物盡量找出解決方案;因此無障礙設施的改善當然可以保持彈性,但還是應回到每件個案來衡酌、處理,而不是像營建署直接頒布一體適用的「改善方式」,這只會替旅館業開後門,更犧牲了一些原本可以改善得更好的無障礙環境。
北市府負責無障礙專案的承辦員則表示,以接觸過的個案來說,許多青年旅館,實務上的確不太可能裝設符合標準的無障礙電梯,但對於身障者來說,也確有使用電梯等無障礙設施的需求;因此,過去都會採個案審查的方式,來思考如何協助既有建物或一般旅館改善無障礙環境,也比較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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