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組專案小組調查長庚事件,20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委員們對長庚所提出檢討報告「極不滿意」,下周三將約談董事長王瑞慧、李石增、陳日昌、邱德發等,衛福部已擺明態度一定要處理。(畫面合成/翻攝自臺灣國際醫療全球資訊網;民視新聞台)
長庚醫院急診醫師爆集體離職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讓各界開始正視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性問題,衛福部醫事司20日上午針對長庚事件組成的專案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會中與會委員會對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提出的報告極不滿意,與會委員、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說,僅有薄薄4頁事件報告內容,「非常簡略」且內容「避重就輕」,明顯在唬弄。知情人士更指出,長庚薄薄4項報告結論將此次引起社會如此鉅大紛亂的事件,僅在最後輕描淡寫地歸結於一句「內部管理不善」,傲慢態度可見一斑。
專案小組將在下週三(26日)長往長庚與法人代表、董事長王瑞慧座談,並將和事件相關醫院主管、醫師個別訪談,包括李石增、陳日昌、邱德發等事件當事人,並將做成正式紀錄 。原本醫事司規劃專案小組到長庚調查訪談後做出報告再送專案小組,不過,專案小組表明,赴長庚調查後需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確定調查報告內容及方向,共同做出調查結論,20日與會委員們均有共識,不會以鋸箭法將長庚事件限縮視為單一事件,而會檢視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的非營利性,一定拿出態度、好好處理。
因長庚事件專案小組的委員們對長庚的報告極不滿意,扣除目錄和附錄,只有薄薄4頁事件的說明內容,其中還有一張處理的流程圖,內容非常簡略。因此會中決議,衛福部行文要求長庚必須在3天內將整個事件的相關原始文件,包括‧長庚認定違失的事證依據、決策委員會的決策過程和會議紀錄及長庚內部相關處理的最後決策者為何,都必須清楚交待,同時,衛福部在行文長庚的公文中特別要求長庚提供「原始文件」,且「不得節錄」,擺明不接受長庚提供衛福部有關事件處理過程各種經過刪節、改寫的「加工品」,且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清楚表示,依據《醫療法》第34條,「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醫療法人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醫療法人對於前項之命令或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所以長庚不得拒絕衛福部要求提供的各種資料。
石崇良表示,針對長庚事件衛福部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專案小組成員有來自法律、會計、醫師和民間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並無衛福部人員,他強調,對整起事件的處理,衛福部沒有預許立場和範圍。與會委員則透露,原本擔心衛福部對長庚事件會保守處理,在收到長庚的檢討報告後就不了了之,不過20日會中大家都有共識、彼此想法都很接近,專案小組除了要調查長庚急診醫師集體離職的原因外,也將深究長庚的人事管理問題及醫療財團法人逐漸日向營利化的問題,因此會中討論調查方向後決定聚焦在醫師工作權、整起事件的長庚內部決策流程、醫療財團法人非營利性的問題及長庚持有台塑四寶股票的股利支用情況等4個面向。
專案小組之一、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指出,長庚的問題「冰凍三尺,孰令致之?」過去醫改會一直呼籲要修改《醫療法》,讓財團法人醫院回歸醫療公益本業,但過去醫事司還曾對外保證,長庚一切合法,就是因為醫療主管機關長期的縱容曾指出醫療財團法人,才會讓財團法人醫院淪為「財團」醫院、「家族」醫院,所以此次專案小組成員均有共識,不要讓醫事司在長庚事件中退讓,大家會拿出態度認真調查、好好處理。
醫療財團法人且公益性 忘記不以營利為目的初衷
劉淑瓊進一步表示,長庚醫院是醫療財團法人,是非營利組織,理論上政府對於非營利組織不宜過度強力介入,但長庚在此事件中沒有做到「自尊、自重、自律和自我管理」,因此雖為非營利組織,衛福部仍可依醫療法強力介入調查。她說,檢視長庚董事會15席董事,5席是捐助的王家代表,5席是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卻是台塑董事長、南亞董事長、台化副董事長、長庚的顧問和西園醫院董事長等與長庚、台塑的「自己人」,另5席是長庚醫院體系,等於這15席董事「都是一家人」,整個董事會組成「完全沒有公益性」,顯然長庚醫院的經營已明顯失去非營利性的認知,也忘記了要醫療財團法人要負起公益責任。
劉淑瓊直指,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說,「本諸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醫療事業,促進社會公益福利為宗旨」,但現在卻成了家族醫院、財團醫院,甚至其他醫療財團法人也以長庚為師、有樣學樣,日趨營利化,所以此次調查檢討長庚事件具有指標性,衛福部應該要拿出態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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