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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涉猥褻判刑8月提上訴 法庭外「2次鞠躬」致歉:希望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4年09月24日 17:47:00
宥勝於今天庭後接受媒體訪問,並且二度鞠躬道歉。(翻攝畫面)

宥勝於今天庭後接受媒體訪問,並且二度鞠躬道歉。(翻攝畫面)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於去年MeToo風波時,遭女助理指控他於8年前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她的住處,甚至跨坐女助理大腿、強吻及解開她的內衣,遭法院判刑8個月。但宥勝不服提出上訴,而二審也在今天(24日)開庭後,宥勝在法院外2度鞠躬隔空向受害者道歉,並表示之所以上訴,是為了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

 

宥勝今天在開庭後接受受訪,表示對於自己過去所犯的錯,感到很後悔、也很愧疚,「所以我想再次跟受傷的女性,表達我最深切的歉意」,隨後便90度鞠躬。

 

宥勝起身後眉頭深鎖,強調自己辜負了家人、朋友、以及社會的信任,「我自己個人的錯誤行為,造成很多方傷害,再次跟大家說對不起」,接著再度鞠躬。至於上訴的原因,宥勝表示,是希望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


 

此案原自去年6月「MeToo風暴」期間,宥勝遭女助理控訴強制猥褻,台北地院今年1月首次開庭時,宥勝不斷透過中間人尋找證人、被害人,想要「釋出善意」。被害人的委任律師出庭指出,宥勝在2次開庭期間,曾透過與被害人共同認識的1名友人傳話,同意將今天可能交互詰問準備的相關庭前資料,預先提供給被害人做為參考,宥勝有教唆串證之虞。

 

 

因此,檢察官開庭時認為宥勝騷擾被害人,並有串供之虞,當庭請求收押宥勝。不過法官審酌宥勝出庭坦承犯行,依照相關訴訟進度及比例原則,認為他沒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8萬元交保,不過仍要求宥勝不得直接或間接與被害人或證人接觸、聯繫,若違背這些事項,將改為羈押。

 

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宥勝犯後的態度難以認定有懇切悔悟之心,且宥勝在訴訟中的不當接觸,更再次對被害人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及傷害。最終,台北地院考量各項因素,再審酌宥勝的犯罪動機、情節、目的、手段等,判他有期徒刑8個月。(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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