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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文風:反同團體早已「決定相信」同性戀是大惡(上)

歐陽文風 2017年07月22日 00:02:00
反同團體已經決定「相信」同性戀是大惡,反同已成為他們信仰的一部份,這種因為宗教信仰主觀的「相信」,是不會在乎任何客觀事實的。(攝影:李昆翰)

反同團體已經決定「相信」同性戀是大惡,反同已成為他們信仰的一部份,這種因為宗教信仰主觀的「相信」,是不會在乎任何客觀事實的。(攝影:李昆翰)

美國心理學協會(American Psychology Association)早在2005年已發表聲明,非常清晰明顯地指出,學界並無證據說異性戀者比同性戀者優越,或同性戀者不適合為人父母,或其子女相比,異性戀者的子女會受到負面影響;而且,沒有研究發現同性戀者的子女因為雙親的性別或性取向,在任何方面弱於異性戀者撫養的子女。

 

簡而言之, 親子關係的質量,以及撫養孩子的能力,與性取向無關。雖然這是目前學界主流的思想,甚至在不少先進國由其法律制度表現出來,但是至今反同反同婚反對同志領養的聲浪依舊不斷  。

 

這現像說穿了,其實也不算是十分奇怪的事,因為反同基督徒的「反」從來都不是建立在科學研究與社會事實之上,而是純粹因為宗教信仰,科學與統計學只不過是保守基督徒在社會上處於少數與弱勢時的方便說詞而已,是一種不讓社會人士知道他們反同真正原因的障眼法。

 

所以,難怪當他們所舉的研究例子被反駁時,他們從來不會道歉,也不會因此改變反對的立場,因為這都不是他們真正反對的理由  。
 

但,我們還是要正視他們所提出來的反對理由,具體地指出反對的理據之謬誤,可是不是旨在改變他們的立場,因為他們已經決定「相信」同性戀是大惡,反同已成為他們信仰的一部份,這種因為宗教信仰主觀的「相信」,是不會在乎任何客觀的事實的;我們批判他們反同反同婚和反同志領養的觀點,主要是讓社會大眾不會因此被他們似是而非的言論所誤導。

 

目前反同基督徒用來反同婚或反同志領養小孩的理由或方法不外有三:

  • 提出同性戀群體中,也有人反同婚與反同志領養;
  • 提出在同志家庭中成長的小孩,多有反同志領養的見證;
  • 提出社會科學的調查與研究指出反對同志領養 。

本文要針對這三大點進行批判,指出其理據之薄弱,甚至荒唐莫名其妙,根本不能有效地反對同婚或同志領養,而追根究底,這些反對完全是基於對同性戀的偏見,根本沒有事實根據。

  

先談第一點,同性戀群體中反對的例子 

 

台灣反同組織「台灣守護家庭」在2014年7月22日,於其網頁刊登了一名自稱為同性戀者致尤美女的公開信,據稱這封信原本是貼在尤美女的粉絲頁上,公開信開宗明義表示:

我小學三年級就知道自己的性向是同志,但我非常反對妳的提案,我完全了解同性戀長久以來一直在婚姻制度之外,我小時候也有這種夢想,可是長大以後漸漸發現,想要在社會上享受美好人生和安穩生活,這種欲望是必須捨棄的。

接下來就陳述其反對同婚的理由。信中的反對觀點其實是一般反對的觀點,這些觀點之前或之後都有人提出批評與駁斥,毫無新意,但此文「可貴」之處,在於發文者是一名同性戀,如此而已 。

 

但問題是,許多反同者有一迷思,以為反對者因為本身是同性戀者,所以其反對就是真的,而不再去檢視其觀點 。一個觀點是否正確,論證是否有效,其實與言說者沒有關係,廢話就是廢話,由誰口裡說出來,都是廢話,謬論就是謬論,不會經由耶穌嘴里流出就變真理,這本來應該是常識,但許多反同者往往沒有,否則就不會利用這封公開信來反同,而且也不會強調寫信的人是同性戀者。

 

異性戀者中也有人主張全面廢除婚姻制度,是不是因為論者是異性戀者,所以廢除婚姻就因此有理?大哲學家羅素著書立作大力批判婚姻制度,而他是一名異性戀者,是不是因為其異性戀身份,我們就因此相信他是正確的?

 

反同基督徒如果能換位思考,恐怕就不會那麼迫不及待地利用同性戀者反同婚的例子來反同婚。

 

親子關係的質量,以及撫養孩子的能力,與性取向無關,是目前學界主流的思想,甚至不少先進國還會由其法律制度表現出來。(湯森路透)

 

第二點,在同志家庭中成長的小孩之反同志領養見證

 

第二點與第一點,其實非常類似,但不同的是,由於見證人是「受害者」,結果使見證更有「力量」,特別是在一個反同恐同,對同性戀者已有嚴重偏見的社會,就更輕易相信這就是同性戀威脅人類,對兒童不利有害的「證據」。

 

這一類的見證人包括了美國加州州立大學北嶺分校(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Northridge,CSUN)的英文系副教授 Robert Oscar Lopez ,他由兩名同性戀母親撫養長大,他強調擁有父母是孩子的天然權利,所以反對同性婚姻。但如果真是如此,他也應該反對單親家庭,反對單身者領養小孩 。

 

由女同志撫養成人的Heather Barwick和Katy Faust  曾聯合寫信給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解釋他們為甚麼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在其聯合的狀書中表示,「同志伴侶養兒育女很獨特,並不是因為它是一種另類的家庭景觀,而是因為它在推崇一種另類的教養方式。在這種教養方式裡面,它搶奪了孩子與親生父母建立關係的權利。無論那位新的父母是誰,並沒有什麼關係的,反正失去父母其中一方令人感覺奇怪…」

 

這種論調本身就有點怪怪的, 所以國家必須強制親生父母撫養與養育小孩?除了不能交出給別人領養,甚至也不能讓祖父母撫養,因為這「搶奪了孩子與親生父母建立關係的權利”」?根據調查,美國目前至少有2千700萬名祖父母在撫養他們的孫子,所以我們必須禁止這些人撫養小孩,就如我們禁止同性戀者撫養小孩一樣?

 

但是,非常有趣的是,語鋒一轉,她們又說「我們並不是說女同志和男同志沒有能力養育下一代。這件事與他們本身沒關,問題在於那位缺席的父親或母親。」所以,現在不是同性戀者的問題了?

 

不是同性戀者沒有能力撫養小孩,也不是同性戀者會導致孩子心智不全,而是「缺乏的那位父親或母親”」? 如果這位「缺席者」才是重點,那當下應該被禁的又豈止同婚與同志領養小孩?現在不只單親家庭有問題,甚至是我們也當立法強制異性戀家庭的父親或母親都不能「缺席」,否則就堤犯法!這是不是也是她們為了兒童權利爭取的事,還是只是雙重標準地針對同性戀?

 

Heather Barwick  甚至曾經在網上發表《親愛的同志社群:你的孩子受傷了》(Dear Gay Community: Yours Kids are Hurting) 公開信,指她雖然深愛她的兩位母親,但她說她不得不強調「無論她們多麼愛我,都無法給我滿足我需要一位父親的要求」。

 

她反對同性婚姻,理由是「它違反了兒童的權利,不能為孩子們提供兒童發展中最基礎的重心--母親和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愛他們。」 如果她真的如她所言,如果反同者真的相信她的見證,那反同者要求國家法律禁止的,就絕對不只是同婚,而是違反此原則-- 「母親和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愛他們」的許許多多的異性戀婚姻與家庭!

 

澳洲墨爾本的24歲女子芳塔娜(Millie Fontana)亦是反同基督徒的最愛,她曾為澳洲「為兒童發聲」(Voice 4 Kids)在國會大廈演講,講述從小在女同性戀家庭長大的遺憾。

 

但這些所謂的「見證」 根本就不能推演出同性戀者不如異性戀者,都令孩子不快樂,不利小孩心智發展,所以不能領養小孩的結論。這種過份強調一父一母的言論所推演出來的結果無疑極度荒謬,最後勢必連異性戀的單親家庭也要反也禁。

 

可是,再換個角度,這種見證先不論其論點有問題,雙重標準,而是單憑這些個案,又怎能說明同性戀者不應領養小孩?不要忘了,也有許多擁有同性戀雙親的小孩,成年以後,站出來大力支持同婚!為甚麼這些人的「見證」,反同陣營又不聽?

 

2014年10月16日,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系暨心理學研究所的李怡青教授在發言時指出,撫養孩子並不容易,同性戀家庭也有自己面對的困難,但是絕大多數這些孩子都感謝自己的同性戀家長,會願意婚姻平權盡一份」,然後舉出撰寫<我的兩個媽> 的作者 Zach Wahls 為例,還有28歲的法學博士Jeff DeGroot,目前擔任國際救援委員會的資金募捐者,31歲的 Danielle Silber,還有 共和黨社運人士 Jesse Levey, 以及出版《Family Like Mine》的 42歲的作家Abigail Garner 等人為例。

 

許多用來攻擊與汙衊同性戀的學術報告或研究調查,都是極度誇張的扭曲事實或在引述專家學者的研究時,歪曲誤解。(湯森路透)

 

可能有人會說,那為甚麼反同者的見證沒有力量,但挺同的就有力量,這不是偏見嗎?挺同婚的不也是老愛舉這些在同性戀家庭中成長的小孩為例支持同婚例子,為甚麼挺同可以這麼做,但反同這麼做就不行? 這一點都不公平!

 

說上述這種話的人明顯缺乏邏輯思辯的能力,因為我們辯論與爭論的課題是同性戀者是否有能力撫養小孩,是否會令小孩心智不全,是否會影響其日後發展,反同的立場基本上是一個全稱命題,即在同性戀雙親成長的小孩都不正常,或同志雙親比異性戀父母在教育小孩的事上遜色,所以結論我們必須全面禁止同性戀者領養小孩。

 

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只要有一個反例出現,就足以說明他們的命題,觀點和立場有誤。因此反同要正視的是反例,而不能只是不斷強調同志家庭的孩子的反同婚見證!

說得再白一點,如果有人說天下的烏鴉都是黑的,只要給出一只白烏鴉的例子,就足以證明這人的說法是錯的,而他不能大呼小叫地問:為甚麼我給你100只黑烏鴉你都不願相信我說的,他只給出一只白烏鴉,你就說我錯了,這太不公平了!明明是你對我有偏見,我的一百隻竟然比不上他的一只!這哪裡公平?! 

這種話,像話嗎? 

 

支持同婚或同志領養的我們,從來沒說同性戀父母比異性戀父母優秀,我們也沒有說同性戀父母都是好父母,我們當然從來也不認為異性戀父母「都是」好父母,我們的基本立場上,孩子是否身心發展健全,與雙親的性別與性取向無關!這,才是我們的重點。

 

職是之故, 只要有一個例子,說明在同性戀家庭成長的孩子身心發展健康,就足以說明反方的全稱命題不成立,我們不必舉一百隻白烏鴉來證明天下的烏鴉不都是黑的,也不論正方舉出一千隻甚至是一萬隻黑烏鴉,只要有一隻烏鴉不是黑的,就可以證明天下的烏鴉不都是黑的,或「天下的烏鴉都是黑的」這種說法不成立!

 

所以,這無關公平,而是與命題的內容與特質有關。除非支持同志領養的人說他們支持同志領養,因為所有的同志都是好父母,或所有在同志家庭成長的都沒有心理問題,這樣,反同者提出的上述見證才有效!

 

 第三點,反同志領養的研究報告

 

美國反同基督徒在文明社會不好意思公開以宗教以聖經為他們反同的最重要根據,而轉移戰場,進軍學術界,但他們許多用來攻擊與誤蔑和汙名化同性戀的學術報告或研究調查,都是極度誇張的扭曲事實或在引述專家學者的研究時,歪曲誤解。這點我在2017年4月出版的《謊言,假話,胡謅 ! ---論美國宗教右派與台灣反同基督徒》一書,已簡要舉例說明,在此不再贅述。

 

但反同基督徒死性難改,如今在反對同志領養的課題上,同樣以偽科學包裝其反同話語與論述, 反同基督教組織不經批判,甚至有關論文被學術界一再批評,仍然視若無睹,厚顏無恥地在其網站刊登,而保守的信徒迷信盲目地轉述與重覆, 活脫脫是一套生產謊言假話的胡謅學, 令人嘆為觀止。(待續)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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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反同 性平 領養 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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