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於科技監管走在全球之先,但最新報告卻發現過多的限制,恐損及歐洲科技新創發展能力。(取自歐盟執委會FB)
自古以來,產業發展與監管之間的平衡始終是經典命題,近年來隨著科技急速進步,使兩者之間的拔河更形複雜,為了避免市場壟斷的情形發生,歐盟更已針對數位領域,訂立100多項技術法規,並成立270個監管單位,堪稱全球監管體系最為完善的地區,然而最新的報告卻發現,過於細節的管控,恐將扼殺歐洲企業的成長能力,使歐洲無法培養出能和美、中科技巨頭並駕齊驅的角色。
科技法規新聞網站「Legal Dive」報導,前歐洲央行行長德拉吉(Mario Draghi)在其所執行、題為「歐盟未來競爭力」(The Future of European Competitiveness)的報告中,統計歐盟目前約有100項針對數位領域的技術法規,另有270個廣泛設立於成員國境內的監管組織,其規範不可謂不綿密,組織不可謂不完善,但報告發現,對於競爭力、數據管理、採購在內等事務的嚴格規範,對於企業發展形成了沉重框架,反而將使歐洲公司失去與美、中科技企業一拚的競爭力。
報導指出,歐盟雖然試圖建構完善的規範體系,藉此強化歐洲企業的競爭力,但事實上,只有架構完善、組織龐大的企業能夠應付規範所構成的桎梏,因此「通常只有歐盟以外的大公司,才有能力負擔在合乎規範下運作所需的成本與人力」,造成「年輕新創公司也許根本不會選擇在歐盟內部萌芽」的情況。
在這樣的情況下,報告表示未來有很大一部分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公司,最終將選擇遷往美國,利用當地相對友善的規範,以及成熟的私人資本市場與人才發展業務;根據統計,在147家於歐盟國家萌芽的「獨角獸」企業之中,目前已有40家將總部遷往境外,其中絕大多數選擇了美國,凸顯出歐盟環境對於科技新創的規範,反而構建出了不利發展的環境。
報告表示,歐盟法規除了多如牛毛,且經常試圖對於假設性的問題進行規範,「許多法規採取了『預防性』途徑,希望藉此避免特定產業在發展期間所面臨的潛在威脅」,舉例來說,歐盟《AI法案》對於超過一定運算能力的通用型AI模組,祭出了額外的監管規定,但目前有許多最先進的AI模組能力都已超出閥值,無疑使得進一步的發展受限;此外,由於歐盟規範高於成員國本身的規章,使得企業在營運時對於法規適用性出現無所適從的窘境,也讓歐洲企業在前往監管相對較寬鬆的美國發展時,出現畫地自限的情形。
舉例而言,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在近期判決蘋果公司(Apple Inc.),必須向愛爾蘭政府補繳過去數年因為不正當稅務優惠,而累積的130億歐元(約4635.8億元新台幣)高額稅金,就展現出歐盟規範可推翻會員國政策的結構性問題。但報告也指出,監管障礙僅是歐盟科技領域企業難以和美、中匹敵的因素之一,其他包括美國新創產業的蓬勃、歐洲私部門資金流動性不如其他地區,甚至因應氣候變遷所施行的規範,都是歐洲企業發展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