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拒絕迷信原作者的反同論文,而願意參考正反兩方的意見,你還是可以整理出一個頭緒來,問題在我們是否願意用開放的心去探究真相,還是選擇先入為主的盲從與迷信,畢竟在21世紀的今天,無知是一種選擇,不再只是一個無可奈何的處境。 (資料照片/張家維攝)
反同基督徒用來反同的學術論文可以粗分兩大類,一類只要有一點學術研究的常識,一般有大學四年的學士學位背景,縱使不讀論文,單聽反同者引述,你也會輕易發現疑點;另一類則是需要有專業學術知識,要有至少碩士或甚至博士班的學術訓練,看得懂論文,才可能發現問題。
第二類的難度比較高,所以也不常見。不過,縱使你真的看不懂論文原文,在資訊化的世界,在網路的時代,還是有人會看得懂,然後用比較通俗的語言表述,只要你拒絕迷信原作者,而願意參考正反兩方的意見,你還是可以整理出一個頭緒來,問題在我們是否願意用開放的心去探究真相,還是選擇先入為主的盲從與迷信,畢竟在21世紀的今天,無知是一種選擇,不再只是一個無可奈何的處境。
有關這兩大類的分別,我將舉香港性學文化在2015年7月29日在其網頁刊登的一篇題為「探討同性撫養無有分別研究之問題」文章為例:
第一個:
2013年,加拿大Simon Fraser University經濟系教授Dr. Douglas Allen利用了2006年加拿大人口普查數據的20%樣本作統計分析,發現數據中同性雙親家庭孩子只有異性雙親婚姻家庭孩子的65%高中畢業率…
Allen發表的研究,他使用2006年加拿大人口普查的20%數據,研究年齡介乎17~22歲之間,與兩名同性家長共住(包括婚姻及民事結合)的青少年高中畢業概率,並與另外4種家庭模式比較,分別是異性婚姻家庭、異性民事結合家庭、單親母親及單親父親。數據中找到423個男同性戀家庭及969女同性戀家庭符合研究的條件。數據除控制了個人及家庭因素外,Allen還可再控制父母的婚姻狀況,這因素對小孩的成長有重要影響,而美國普查數據卻做不到。
分析結果發現,同性雙親家庭孩子中的高中畢業率,只有異性婚姻家庭孩子的65%。這是一個比較顯而易見的問題,屬於第一類,有兩點必須指出來,第一點,我們不妨假設這些數目字都是正確的,方法論也沒有問題,但我們難道就可以拿「同性家庭孩子的高中畢業率較遜」來反對同志領養或明指同性戀者不如異性戀者,或以此禁同婚?
在很多社會,幾乎每一個族群的高中畢業率或大學畢業率都不一樣,比如說在美國,黑人的高中畢業率非常低,難道只有排名第一的種族才能結婚,才能撫養小孩?這反對理由的荒謬還不明顯嗎?
第二點,有人可能會說,結論其實不是同志不應領養小孩,而是異性戀者撫養小孩和同性戀者撫養小孩的結果不是「沒有分別」的。單就這一句,這話是正確的,但有兩點可以再思考,第一,反同的不就是要以「有分別」來說明同志不應領養小孩嗎?第二,縱使這是真有分別,但我們怎麼知道這分別與父母的性取向有關,而非其它因素?
關於這一類的研究,比較容易令人看出邏輯的問題,但第二類就比較麻煩了,也是在同一篇文章:2012年,德州大學(奧斯丁)的人口研究中心進行了一個孩子成長發展的研究,負責的是該校副教授Dr. Mark Regnerus。
這研究項目名為New Family Structure Studies(NFSS),Regnerus比較其父母有或曾經有同性戀關係的青壯年(young-adult)與其他6種家庭模式的青壯年,發現在40項有關社會、情感及人際關係的結果變項上,這些其父母有或曾經有同性戀關係的青壯年表現都一般,甚至強差人意。比較以往類似的研究項目,這次屬大型而具全國代表性樣本的研究。共2988名18~39歲的參加者符合資格並完成問卷。
台灣守護家庭在其網頁刊登一篇題為<同性婚姻對家庭、子女及社會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沒有作者署名的文章,其中有關 Regenerus 論文的段落如下:
…Regnerus(2012)訪談2988名18~39歲的年輕人,將受訪者分成八種家庭類型,就40項與社會、情感及人際關係相關的項目進行研究。
研究結果顯示,異性戀雙親家庭養育的子女在不同方面皆呈現較好的結果,女同志家庭的子女在許多項目上是八種家庭類型中結果最差的…Regnerus(2012)訪談2988名成人子女,發現女同志家庭的子女(介於18-39歲)比較少認為自己是異性戀(69%,所有類型中最低),男同志家庭的子女為第二低(71%),原生雙親家庭之成人子女則有九成(90%)認定自己是異性戀者。
甚至同志家庭養育的女兒在性伴侶(不分男女)數量,都比異性戀雙親家庭的女兒多。由此可知,無論是成人子女、或青少年子女,同性父母對於子女認定其性別傾向,均具重要影響力…
根據Regnerus(2012)的研究, 23%的女同志家庭子女表示有被父母或照顧者以性的方式碰觸、強迫碰觸,或強迫發生性關係;同樣的事情在異性戀雙親家庭中只有2%。31%女同志家庭的女兒表示與父母或照顧者,有過性接觸或遭受性侵;異性戀家庭的女兒是3%。更誇張的是有48%女同志家庭的女兒及52%男同志家庭的女兒表示,曾經被強迫發生性行為!這似乎跟同志性生活比較複雜有關,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我認為不該讓同志藉由收養等方式養育兒女…
依據Regnerus(2012)的研究成果,同志家庭的子女有比較多抽菸情況、比較常被逮捕,同時也犯下比較多的罪,妨礙社會治安。以上所有的研究都顯示同志家庭環境不利孩子身心健康成長…。
最後,台灣守護家庭的該文總結:同志婚姻在家庭結構、子女福祉以及社會秩序等方面,都存在某些負面效應。因此我們不應該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令台灣目前的婚姻與家庭制度雪上加霜。
無可否認的,除非你去把論文原文找來看 ,如果只是看這幾段文字,我們可以選擇不相信,但我們不能證明他有問題,也說不出可懷疑的地方,而「選擇不相信」絕不是一個認為這文章觀點不正確好理由,否則就與因宗教反同的迷信信徒沒有兩樣。
無怪乎,有不少所謂的「中立」者,在這種情況下就會輕易地接受這些數據,畢竟作者Mark Regnerus 是美國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的社會學教授,而且又是一篇學術論文。
Mark Regnerus 這篇文章How different are the adult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have same-sex relationships? Findings from the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在2012年發表,從此洛陽紙貴,被反同基督徒不斷轉述。
如果我們沒有機會讀到原文,或沒有能力讀懂原文,那還有一個可以補救的方法,就是google 作者和這篇文章的題目,看其它一些學者如何評述,如果有太多學者批評,我們就不得不懷疑這項研究的可信度。
如果這些學者也能舉實例批評,那我們的判斷又可再稍微進步一點,接近正確的機率也會因此提升。比如說,有人指出 Regnerus對同性家庭的定義很有問題, 該研究是問受訪者,其父母是否是有過同性戀戀情的人,這就是一個很明顯的問題了。
即這不只是指同性家庭, 而且這甚至包括了前同志與所謂的後同志,就是那些據說已經「悔改」了的同志基督徒,這也間接意味悔改也沒有用,悔改了和異性結婚生子,同樣可以傷害孩子!這當然不是反同者利用這篇論文的目的,但因為其方法論,卻是不可避免的結論。
這篇論文其實後來被兩位社會學家Simon Cheng 和 Brian Powell 抨擊,他們共同發表論文Measument,methods,and divergent patterns: Reassesing the effects of same-sex parents 批評 Regnerus 。閱讀Simon Cheong 和 Brian Powell 的論文也需要有一定 的學術訓練;此外,除非你是學者或在學術機構服務,否則要閱讀學術論文的機會也不容易,畢竟訂閱學術期刊不便宜。
但Dale Carpenter,明尼蘇達大學法律學院的榮譽教授在《華盛頓郵報》曾經發表過通俗文章,指出Regnus 論文的荒謬之處, 指出一些回答問卷者的答案荒謬到不可思議,大大影響論文的價值,比如說有一25歲的青年指他父親曾經有過同性戀戀,而他另外說自己7尺8寸高,體重竟然只有88磅,曾經結過8次婚,有8名孩子,有些人則說自己一歲時曾被警方逮捕,有的人甚至是在少於10分鐘內去回答所有問題!
2012年6月,美國200百名學者聯署發表公開信抨擊Mark Regnerus 的研究。公開信除了指出其方法論的問題之外,也直指有關論文不正常的操作。在社會科學研究期刊發表的論文,都會列出有關論文第一次收稿日期,修稿日期,與接受日期,因為學術論文在接受前必須被其它學者審閱,作者再修定,最後再考慮其修改是否令人滿意,而非來稿必登。
一般而論,這一來一往都需要一年的時間, 最快也要半年,但Regneus 的論文竟然從接受稿件到接受最後定稿,只有短短的五個星期。這在學術界簡直就是奇聞!反同基督徒常說支持同性婚姻的研究不合格,但試問有那一個學者的研究,曾經遭受到200名學者聯署抨擊?
至於Regnerus 的研究樣本來自 The New Family Structures Study (NFSS),而這調查就是由宗教右派 Witherspoon Institute和the Bradley基金會所贊助的項目, Whiterspoon Institute 的主席是NOM 的董事,NOM 即全國支持婚姻組織(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arriage),是一個反同的宗教右派組織。
Regnerus 的調查獲得至少78萬5000美元的贊助,後來被美國國稅局提控違法。NOM曾經利用惡名昭彰的反同學者Paul Cameron 的研究汙名化同志,其研究多次被學術機構抨擊,NOM 後來在2012年和Regnerus 的研究結合反同,令人不得不懷疑,難怪其論文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被接受發表,有關國稅局的提控的報導可在此閱讀。
我在2009年開始於大學教 Sociology and LGBT Studies,美國重量級的學術工作者基本上我都知道,但2012年發現 Regnerus 的論文時,竟然想不起曾經讀過他有關同性戀的研究著作,後來一查,才發現他的專業是在宗教,這不啻是罕見的現像。
這本身不是問題,聰明的學者可以橫跨多領域,可是這事的詭譎就是,如果再看他的論文與發表日期,背後贊助機構,作者個人的宗教背景,最後再加上其論文的方法論與資料來源,我們就不難發現事件端倪 。
有意思的是,連他執教大學的社會學系,也公開抨擊他,而且不只指出他的研究不代表大學與社會學系的立場,甚至還更進一步地指出他的研究有問題,並且形容為具有「基本上的缺陷」(fundamentally flawed),並呼籲社會檢視他的主張,我們就不能不更加小心了,他的大學是如此說的:
Like all faculty,Dr. Regnerus has the right to pursue his areas of research and express his point of view. However,Dr. Regnerus’ opinions are his own. They do not reflect the views of the Sociology Department of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Nor do they reflect the views of the 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which takes the position that the conclusions he draws from his study of gay parenting are fundamentally flawed on conceptual and methodological grounds and that findings from Dr. Regnerus’ work have been cited inappropriately in efforts to diminish the civil rights and legitimacy of LBGTQ partners and their families. We encourage society as a whole to evaluate his claims.
Regnerus 的論在2012年發表,學界批判聲不斷,但對這一切,反同基督徒不是視若無睹,就是完全無知,或更可怕的可能還是完全不想知,根本不想了解真相,一直利用他的論文反同婚反同志領養到今天!
我在美國念了15年的大學與研究所,從社會學到神學,我在美國大學也教了12年的社會學,我必須說,這世上沒有十全十美,完全沒有瑕疵的社會科學研究,或任何研究,但如果我們能整合所有的研究,我們還是可以把握基本事實。
而學界的研究至今可以把握的基本事實是:同性戀父母不會比異性戀父母糟糕,父母教育子女的能力,與父母的性取向沒有必然關係!
2014年,Regnerus又大發厥詞說同性婚姻合法後,會令異性戀者熱衷肛交!所以,為了防止異性戀肛交,我們應禁同性婚姻?!
我奇怪為甚麼台灣反同基督徒好像還沒開始宣傳這一點來反同、反同婚?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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