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透過加強法律監管、平台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和提升公眾意識,我們才有機會建立一個更公平、透明和安全的網路生態系統。(美聯社)
隨著數位平台滲透到全球數十億用戶的日常生活,社交媒體和視訊串流服務已不僅是用來分享照片或觀看影片的工具。這些社交平台不僅記錄用戶的每一次點擊、每條評論,甚至還涉及複雜的數據收集與分析。最近(9月19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發布了一份名為《螢幕背後的真相》(A Look Behind the Screens)的報告,揭露了Amazon、Meta、YouTube、TikTok、Twitter(現為X)、Snap等九大社交平台如何收集、追蹤與利用用戶數據。
這些數據不僅來自平台內部,還包括來自用戶在其他網站的活動紀錄,以及向第三方數據經紀商購買的資訊。
FTC報告指出,這些社交平台不只收集平台上的用戶數據,還能透過追蹤技術收集平台外的用戶行為資訊,包括透過隱藏的像素技術(tracking pixel)追蹤用戶在其他網站的活動。
所謂「像素技術」,指的是一種嵌入網站或電子郵件中的微小且通常不可見的圖像或代碼,用以追蹤用戶行為;這些像素通常為1x1像素的大小,難以用肉眼察覺。當用戶訪問含有這些像素的頁面或打開包含隱藏像素的電子郵件時,該像素會自動向服務器傳送數據,並記錄用戶的行為,包括IP地址、設備資訊、瀏覽習慣、操作系統與瀏覽器類型等。報告指出,這些平台的數據收集範圍非常廣泛,從用戶的個人資料到購物行為、地理位置、家庭收入,甚至是宗教信仰和健康狀況等敏感數據都涵括在內。例如,Meta的Facebook和Instagram不僅記錄用戶在平台上的活動,還會透過廣泛的網路追蹤技術來收集用戶在其他網站上的行為,並將這些資訊整合進用戶的廣告定位資料中。
像這樣包山包海的數據收集方式已構成隱私風險。許多用戶對自己被如何追蹤、數據如何被處理毫無所知,因為這些技術大多在「幕後」進行。根據FTC的調查,一些平台甚至無法完全列出它們到底收集了哪些數據,或是無法確切知道這些數據最終被分享給哪些第三方。換句話說,這些平台在數據管理上相當缺乏透明度,可能對用戶的個人隱私帶來重大損害。
除了數據收集本身,部分社交平台依賴演算法來決定展示給用戶的內容,從而進一步加劇了隱私風險。FTC的報告指出,演算法、數據分析和人工智慧技術被廣泛應用於這些平台,目的是為了提高用戶參與度,並從中獲取更多數據。這些技術不僅能根據用戶行為推送特定內容,還能推測用戶的個人資訊,甚至包括那些從未註冊或使用這些平台的非用戶資訊。
比方說,YouTube和TikTok利用演算法來推薦內容,目的是極大化用戶的參與度和瀏覽時間。然而,這些演算法往往傾向於推薦具爭議性、極端化或情緒化的內容,因為這類內容更容易吸引用戶的注意力並促進互動。這種設計思維不僅加劇「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與「迴音室效應」(echo chamber),還有可能助長社會分裂和錯假訊息的傳播。
更嚴重的是,演算法的應用也對兒童和青少年造成負面影響。該報告指出,這些平台的演算法往往會優先推送一些具爭議性或較為聳動的內容,可能傷害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比方說,該報告提到,部分平台(特別是TikTok)的內容推薦系統推廣線上危險挑戰活動,進而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兒童和青少年是社交平台上的重要用戶群體,但他們的隱私保護卻極其薄弱。根據FTC的報告,儘管許多平台聲稱遵守《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OPPA),但實際上對青少年的保護措施相當有限。大多數平台禁止13歲以下兒童註冊帳號,但許多兒童仍然能夠繞過這些限制進入平台,而平台也往往對此視而不見。更令人擔憂的是,對於兒少用戶,平台通常將其與成年人等同看待,也同樣收集和處理他們的個人資料,這與兒少用戶應受到的保護標準明顯有違。
報告強調,這種對兒少用戶的數據收集不僅侵犯他們的隱私權,更可能對其心理健康和發展產生長期負面影響。由於青少年的心智尚未成熟,他們更容易受到內容推薦系統的影響,從而增加他們沉迷於社交媒體、受情緒操縱或參與不當/危險行為的風險。
FTC的報告也揭露這些科技巨頭在數據收集中形成的壟斷地位,以及這種壟斷對市場競爭造成的不利影響。這些平台透過大規模收集用戶數據來加強其市場地位,並利用這些數據優勢建構了一道「競爭壁壘」,從而阻礙了公平競爭的可能性。比方說,Meta透過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強化了它在社交媒體市場的壟斷地位,並利用其龐大的數據進一步鞏固其地位,排除了潛在的競爭對手。
這些壟斷行為不僅削弱市場競爭,還對用戶的選擇權利構成挑戰。當市場上缺乏有力的競爭時,用戶往往被迫接受平台強加的數據收集和隱私政策。此外,這些壟斷企業也缺乏在隱私保護和數據透明度方面的創新動力,從而使得用戶在這些關鍵領域的相關權益受損。
在FTC這份厚達129頁的報告揭露社交平台背後的數據收集方式,以及其中涉及的隱私風險。這些社交平台對用戶隱私權、兒童和青少年權益,以及市場競爭的影響,實在不可掉以輕心。美國及台灣當前的平台自我監管(自律)模式顯然不足以因應這些挑戰,因此需要更有約束力的監管措施來保護用戶權益。
美國也好,台灣也好,政府有必要著手制定更嚴謹的數據隱私法律,限制平台對用戶數據的收集和利用,並要求平台提高其數據處理的透明度,以及限制未經用戶同意而跨境傳輸與利用其個人數據。其次,平台應該強化針對未成年用戶的隱私保護措施。最後,監管機構應加強對平台壟斷行為的監管,以確保數位服務與廣告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唯有透過加強法律監管、平台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和提升公眾意識,我們才有機會在這個數位時代建立一個更公平、透明和安全的網路生態系統,保障每個人的數據隱私和基本權益。美國的司法部與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委莉娜·汗(Lina Khan)已經陸續展現積極作為,包括後者最近公布的這份調查報告。台灣呢?政府相關權責單位是否也應該有點積極作為了?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