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清潔外包廠商唐榮公司給清潔工簽署的聘約爆多處違反《勞基法》,剝削清潔阿姨。(政大種子社提供)
國立政治大學十多年來,不斷爆發外包派遣清潔工的勞資糾紛、不當資遣等爭議,作為採購機關與公家教育單位,政大在校內清潔工的權益保護與態度,讓不少師生在頂大招牌上打了問號。今年政大更換宿舍清潔外包公司,由唐榮公寓大廈管理公司得標,但該廠商給清潔工簽署的聘約多處違反《勞基法》規範,且6月底簽約至今,清潔工依然未取得廠商締約副本,據指出,同樣列為頂大行列的國立交通大學的宿舍清潔外包,也是由唐榮承攬,但交大對於合約違法卻後知後覺。
長期關心清潔工勞動權益的政大種子社,7月4日曾參加由綠委林靜儀辦公室舉辦的協調會,政大校方代表、教育部和勞動部都列席參加,會議結論指出,勞動部認為唐榮的聘約有違法之虞,北市府勞動局近期將派員勞檢,倘經認定違反《勞基法》,唐榮必須重新與清潔工簽訂合理契約。
唐榮在取得標案後,於28日舉辦說明會,並請負責政大宿舍的23位清潔工來簽訂新的「雇傭合約書」,但會議後卻逕自將合約書收回,原本應於7月1日履約,但唐榮在合約上的雇主欄位始終空白。
外包廠商出包 政大沒有責任嗎?
政大種子社表示,該份合約有不少地方明顯牴觸《勞基法》,唐榮完全規避,政大竟然毫無監督、把關之責。根據合約內容,當中設有「雇傭期間」的終止日,屬於「定期契約」,但勞動局指出,《勞基法》第9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而清潔業務屬於繼續性工作,一年四季都有需求,屬於「不定期契約」,就不應該設有終止日。
合約也提及「甲方於試用期間內,得不具理由,隨時單方終止本合約,乙方絕無異議」、「聘僱期間內甲方得考量乙方之工作績效,隨時單方調整薪資或調派適任之職務,乙方不得異議」,條文規定都略顯粗糙、壓迫。
勞動局表示,若試用期間必須解雇其不適任員工,需有明確事由,並不是不具理由就任意停止試用,另外,唐榮欲「單方調整薪資或調派適任之職務」,合約中就必須載明工作職務、內容或地點,並與勞方達成共識,資方能夠漲薪,但不能夠任意調降薪資,若無清楚載明,恐違反《勞基法》。
林靜儀表示,政大作為國立大學,且是頂尖大學行列之一,但數十年來屢屢爆發派遣外包的勞資爭議,顯見未盡把關、監督之責,政大應該要積極去維護校內員工的權益,而不是被動消極,放任廠商對派遣勞動的壓迫與不公。
林靜儀辦公室指出,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勞務採購契約第8條第17項規定,廠商應在簽約後15個工作日或履約3日之內,將相關勞工資料、勞保明細等,交由採購機關備查,但林靜儀辦公室12日去函,政大依然無法出示廠商簽字聘約與相關資料,14日校方僅告知廠商的確有簽字,但因有違法疑慮,目前仍在擬定新契約。
唐榮承攬交大合約 也有違法之虞
除了政大,唐榮承包國立交通大學宿舍的清潔業務合約,也同樣也有違法之虞。該合約中,唐榮清楚明確將「清潔業務」訂為定期聘雇合約書,並載明一年的聘雇終止日,與勞動局所解釋的定義有所出入。
交大回應,目前尚未收到唐榮與清潔工有糾紛問題,唐榮在年初標案時,交大依照採購標準依法進行標案,若唐榮還未被工程會列為拒絕往來戶或是停權公告,該廠商還是有權進行投標。
交大同時也表示,若唐榮事後經勞動局認定有違法之情事,學校將依法要求廠商與清潔工重新簽訂合約。不過是否經過立委詢問才發現合約有違法之嫌?交大回應,學校只負責發包,但還是有經過評估,目前未發現有不合理的地方。
目前唐榮與政大清潔工的糾紛依然未止,20多位清潔阿姨與廠商仍實質進行勞務關係,但合約的保障還是一紙空白。
記者多次致電唐榮,但唐榮皆拒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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