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傳浦匯往香港等地4744萬元美金(約台幣13億元)孳息,法官以「時間過久」為由駁回聲請,北檢擬再抗告。圖為拉法葉軍艦。(國防部提供)
涉拉法葉弊案的軍火商汪傳浦,1993年潛逃出境後於2015年病逝於英國倫敦。他留下的9億元美金(約新台幣273.6億元)21日被台北地院裁定沒收,但汪傳浦匯往香港等地4744萬元美金(約台幣13億元)孳息,法官以「時間過久」為由駁回聲請,北檢擬再抗告。
另外,汪家委任律師宋耀明則主張,法商湯姆笙公司的5億1200萬美元(約台幣153億元)是仲介佣金,並非收受回扣,且佣金的約定早於「排佣條款」,裁准沒收毫無道理。等收到裁定書後將提起抗告。
北檢21日表示,法務部推動修法及法院迅速裁決,得以讓「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的普式價值彰顯,但北院竟對汪傳浦拿9000多萬元美金(約台幣27.5億元),匯往巴哈馬、香港等9個地方所產生的孳息4744萬元美金(約台幣13億元),卻以時間過久資料銷毀,或相關國家拒絕司法互助無助為由,裁定駁回聲請沒收,北檢將提抗告。
該案時間自1991年迄今,孳息驚人。汪傳浦鉅額回扣中部分流入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群島、盧森堡、英屬曼島等6國境內銀行帳戶,本金加上孳息合計美金9億元美金(約台幣273.6億元)。
汪傳浦在帳戶凍結前曾陸續將犯罪所得匯至新加坡、賽普勒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香港、中國,美國、英國,巴哈馬、法國等9國銀行帳戶,檢察官認這些犯罪所得也產生孳息,就此孳息一併聲請沒收,金額是美金4744萬元(約台幣13億元)。(林彤/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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