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高職男生於8年前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後身體不適,2年多後不治。陳生父母指控兒子之死和預防接種流感疫苗有關,衛福部不服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21日判衛福部應補償陳家208萬多元確定。(資料照片)
陳姓高職男生於8年前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後身體不適,醫院診斷為罹患「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簡稱ADEM),2年多後不治。陳生父母指控兒子之死和預防接種流感疫苗有關,但遭衛福部否認;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陳生罹患蕁麻疹、ADEM等症狀,與接種該流感疫苗的副作用相符,無法排除與預防接種無關,21日判衛福部應補償陳家208萬多元確定,創下法院推翻衛福部拒發藥害救濟判決確定的首例。
判決指出,2009年11月23日,17歲的陳姓男學生在就讀的嘉義某商職時接種國光H1N1新型流感疫苗,隨即發生整臉紅腫和臉部紅腫等症狀,經通報喜義縣衛生單位後,雖到多家醫院就診,仍找不到病因,而持續開立類固醇給他服用,陳生仍時常出現頭痛症狀。
2012年5月,陳生在學校宿舍昏倒,經台北榮總醫院診斷為罹患「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ADEM);陳生住院治療期間,病情惡化至左手左腳偏癱、視力模糊,接著引發敗血症於2012年8月25日去世。
陳生父母認為,兒子發病是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所致,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補償440萬元;衛福部主張,ADEM是一種急性免疫發炎症,陳生的乾眼症、甲狀腺等病症則屬於自體免疫系統失調,且接種疫苗日與ADEM發病時間長達2年,兩者間應無因果關係。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陳生接種疫苗前,沒有紅腫、蕁麻疹、ADEM等病症,且陳生是因罹患ADEM而引發敗血性及併發症而死,無法排除與預防接種無關,因此判衛福部須補償陳生父母共209萬元,全案定讞。(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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