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明、夏復翔遭控是共諜,一、二審均獲無罪。(合成畫面/取自立法院官網、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網站)
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與前立委羅志明,遭中共勢力吸收,2人被控涉嫌從2013年起在台發展共諜組織,並陸續吸收48名退役軍人赴中交流,除接受招待外,還受到中國推動統戰的影響,經起訴,高雄地院依違反《國安法》發展共諜組織罪,一、二審均判羅志明無罪,而夏復翔一審判5月,二審無罪,高檢署高雄分署認為2人出席中國黃埔校友會等活動,非單純聯誼活動,因此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改判。
羅、夏2人從2013至2018年間,引介48名我國退伍軍官赴中接觸,除了免費餐敘外,還會接收中方宣傳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統戰思想,甚至進一步問這些人是否有意願移居到中國,前後招待出團次數13次,出團總人次高達194人次。
對此,羅、夏2人被逮後矢口否認涉案,僅承認是率領退將到中國旅遊,檢方認定,2人均違反《國安法》「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機構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發展組織」等罪嫌而提起公訴。
多名退將證實,中國曾在晚宴提及對兩岸統一看法,還有官方單位的人出席交換名片、微信等拉攏行為,對話也會提到「兩岸和平統一」、「中華民族同文同種」等對話。夏復翔自海軍少將政戰副主任退役後,於擔任海軍官校校友會長期間,結識中方黃埔軍校同學會副秘書長郝一峰等人,而恰巧的是,郝一峰曾經擔任中國統戰部處長。
羅志明則是在退出政壇後,在高爾夫球隊認識夏復翔,羅志明當時是台鹽廈門子公司董事長,與廣東太普樂生技公司董事長李鷹熟識。李鷹2013年來台球敘時,羅為夏復翔與李鷹牽線,李鷹答應免費招待旅遊,羅、夏2人則利用人脈招募退役將領,前往中國。
夏復翔、羅志明引介的48名退將赴中,有許多退役高階軍官、將領,就連前副總統呂秀蓮也曾遭拉攏。羅、夏2人遭逮後矢口否認涉案,僅承認是率領退將到中國旅遊,檢方認為,羅志明、夏復翔吸收48名退將,除了有統戰念頭外,也藉此擴大接觸、吸收對其統戰任務有所助益的任何機會,顯為其對台工作之一部分。
高雄地院在一審時,依違反《國安法發展共諜組織罪》判夏復翔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羅志明獲判無罪。法官認為,夏復翔依從「黃埔軍校同學會」成員郝一峰、方新生指示,引介我國14名海軍退將赴中及接受招待,並藉座談及餐敘宣傳統戰思想,讓中方有機會發展組織,具有危害國家安全之意圖;不過,因為我國沒有退將同意加入「黃埔軍校同學會」,因此夏復翔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羅志明部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李鷹」屬於中國軍事機構所屬人員,難以認定羅、夏是幫「李鷹」所屬中國軍事機構發展組織,因此,「李鷹」部分判羅志明和夏復翔無罪,可上訴。
二審時,地院認為,退將赴中參加珠海航空展等活動,除了有些人根本沒有出入境紀錄,出席退將也不是夏引介,況且航空展是針對全球航空業或軍事迷等,而不是鎖定退將,因此沒有夏復翔直接引薦的證據,因此改判夏無罪,而羅仍維持無罪。
根據《自由時報》,羅志明2度被判無罪,檢方依速審法規定,認定判決違背判例而上訴,實務上頗為罕見。高雄高分檢表示,夏、羅等人雖然稱,只是到中國旅遊,但都由對岸省級高層官方代表接待,出席黃埔校友會活動時,接觸的對象,雖然是校友會幹部,但同時兼有黨政軍身分,因此認定,這不是單純的校友聯誼餐敘活動,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改判。(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