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貞承辦國內重大案件,上至元首,2008年當年轟動一時的陳水扁貪汙案,也在此偵辦遭收押。(翻攝自維基百科)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陳重言表示,最高檢特偵組是為偵辦重大貪瀆犯罪,根據法院組織法修訂條文而設置,事實上也讓檢察官擁有更好的資源,專注打老虎發掘犯罪,「要是我是權貴,當然用盡所有力量把特偵組廢掉,因為那是如芒刺在背的機制」。
目前在高檢署擔任資深檢察官,對特偵組的功能性持正面的看法,他表示:「特偵組存在的意義大於廢除,因為特偵檢察官沒有一般案件的壓力,可以專心偵辦重大案件;至於如果特偵組有違反再議程序,無從救濟的問題,可以效法學習日本的特搜部設在地檢署,維持其正面的功能運作, 不一定要廢除。」
特偵組存在 可專責偵辦重大案件
檢察官應該都有能力偵辦所有的案件,陳重言認為,特偵組的設置當然會出現一個問題,重大案件交給特偵組辦,檢察官好像有大小牌之分。但現實上,由一群檢察官專辦這類重大案件,而且由檢察總長指揮,獨立性以及資源配置會更好。反過來說,現實環境是檢察官每天要辦很多雞毛蒜皮的案件,要被管考數字綁住,哪有多餘的能力偵辦破獲重大案件?
一個重大案件盤根錯節,要深入了解,不是那麼容易,尤其現在犯罪情況M型化,趨於極端,如巴拿馬文件就透露這樣的訊息。面對重大案件,尤其像巴拿馬文件這種重大結構性經濟犯罪,沒有足夠資源,很難想像檢察官有能耐去辦,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陳重言強力不贊成廢除特偵組。
「當然希望檢察官全面性都握有充分的資源,而不是只有特偵組」,陳重言說,這是資源配置問題,也是國家對檢察機制要不要彰顯或重不重視的問題,現在談司法改革,刑事案件繫於檢察官這一環,檢察官辦不好,法院再超然公正有時也無濟於事,因為重大犯罪案件要靠檢察官挖出來,這是現實面問題。
目前現實環境是,特偵組一廢,代表檢察官的資源又被剝奪,因為特偵組資源不會分享到各地檢署。當犯罪模式更深沉巨大之際,我們卻把檢察官追訴犯罪的武器拿掉,就是走回頭路。檢察官獨立辦案只是基本要求,還要有資源和熱情,如果檢察官辦案辦得要死,管考上遇到有的沒的干擾,資源一直被拿走,再有能力的檢察官,也可能選擇明哲保身,這是另一心理層面問題。
司法權 在權力和正義間平衡
政治當然想方設法要擷取最大利益,希望操控司法,如果檢察官只想升官,當然會被操控,一個要權力,一個要位置,兩者就合意了;如果一個要權力,一個要正義,檢察官不被操控的環境自然就建立起來。
反對廢除特偵組,不是基於法律上的理由。法律上,反對檢察官階級化,基層菜鳥檢察官一樣可以如電影「謊言迷宮」主角偵辦重大案件,但現實上一審檢察官辦案環境既然還沒有改善,廢除特偵組等於減縮偵查資源,對亟需專注偵辦重大案件的台灣而言,等於是倒退,對偵辦熱情更是打擊。廢除特偵組,當然是犯罪者樂於見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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