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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西重劃區索賄案11/1宣判 郭信良、高進見限出境出海8月

上報快訊/張至翔 2024年10月14日 21:30:00
法官裁定前議長郭信良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法官裁定前議長郭信良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和里長高進見,涉嫌在佃西重劃區案中,向業者索賄1300萬元,他們在2023年9月時,被檢方依貪汙罪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裁定2人分別以150萬、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及住居。案後一年,法官已定11月1日上午9點40分宣判,但為求此案進行的周延性,台南地院今天(14日)再裁定2人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據悉,郭信良與高進見因知悉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2019年間,接洽佃西重劃案廖姓業者欲購買抵費地,但是協議未果而未能完成買賣,郭信良、高進見共謀,在2021年6月間由郭信良出面,以高進見曾向佃西重劃案業者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向業者強索財物賄賂。

 

廖姓業者因恐郭信良憑藉議長身分介入佃西重劃案進度,且思及日後辦理相關程序中可獲郭信良協助,同意支付賄款1300萬元,2021年6月9日支付現金500萬元及同年年9月8日支付現金800萬元給郭信良、高進見。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郭信良與高進見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檢方認定2人涉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以職務之便收取賄賂。

 

南院續指,郭信良和高進見所涉犯罪名分別可處10年、7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重罪、重刑,基於趨吉避凶、不甘受罰之人性常情,且參酌2名被告的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後,預期2人有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認為他們有逃亡的風險,基於上述理由,將2人再裁定,自2024年10月14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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