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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40多部未成年影像堅不認罪 檢方當庭求刑7到9月「建議坐牢」

上報快訊 2024年10月15日 18:23:00
黃子佼今第5度出庭,仍身著同樣衣服現身。(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黃子佼今第5度出庭,仍身著同樣衣服現身。(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藝人黃子佼因非法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黃涉案後,台北地院今天(15日)第5度開庭,黃堅持不認罪,檢方當庭對黃求刑7到9月,並建議法官判黃去坐牢,預計全案12月3日一審宣判。

 

法院今年7月15日、8月12日、8月20日、9月10日曾4次開庭,辯方對於卷內證據得否在法庭攻防持反對意見,使得簡易案,仍停滯在準備庭階段,黃子佼這才會密集出庭。

 

回顧此案,黃子佼2023年被指控性侵,在檢調偵辦案件時,從他的住處查扣4TB的隨身碟,發現存有7部未成年性影片,並得知影片來源自非法色情網站「創意私房論壇」,因此黃子佼被控非法持有未成年偷拍性影像,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

 

當時黃子佼在偵查中曾認罪,獲判緩起訴處分,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1200字悔過書,不過,事後案子由台灣高檢署,以偵查不完備發回,北檢今年5月起訴,北院分「矚易」案號審理。

 

然而,法院7月15日、8月12日準備程序庭,黃子佼更換律師辯護,突改口「不認罪」,並委請律師代為答辯,律師強調,黃子佼的檔案,都是在《兒少法》修法前下載,以舊法規定並不構成犯罪要件,律師也指,偵查檢察官舉證有疑,扣案性影像疑遭受汙染、不具證據能力。

 

檢方指控,黃子佼持7部、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檢警擴大清查,查到更多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併辦,併辦後檢方認定黃持有4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

 

 

黃子佼2023年遭民眾告發涉嫌性侵害未成年少女,檢警查辦2023年8月4日對黃搜索、約談,在黃住處查扣他的隨身硬碟中藏有成年、未成年女子的大量性影片。依起訴書,黃2023年2月17日起,以行動硬碟儲存未成年女子裸露胸部或陰部從事接觸性器官或性交的性影像。

 

黃子佼此犯行引眾怒,立院今年7月13日三讀通過《兒少條例》修正案,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或其性影像,及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犯行,都加重為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被稱為「黃子佼條款」,但不溯及適用於黃本案情節。(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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