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搶命】憲判8號藏「救人密碼」 羅秉成組60人律師團為37死囚找生機

胡宥心 2024年10月19日 16:40:00
甫卸任政委的羅秉成,正號召律師團救援聲請死刑釋憲的37位死刑犯。(取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甫卸任政委的羅秉成,正號召律師團救援聲請死刑釋憲的37位死刑犯。(取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我如果當政委的話,我會人格分裂,520卸任時知道大法官將會公布死刑釋憲結果,我完全沒有預期到是死刑合憲的判決!」卸任政委不到半年的羅秉成,才剛回歸熟悉的冤獄平反工作,隨即又有新任務;他正在號召律師團救援聲請死刑釋憲的37位死囚,研究如何幫他們用大法官解釋死刑部分違憲的條件提非常上訴,與國家搶命。

 

「不能讓任何人被國家殺死」,這是羅秉成重回平冤工作最大重點。一般大眾熟知的羅秉成有2個重要身份,一是從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召集人後進入政院體系的羅政委,另一個則是讓他走到鎂光燈前的行政院發言人。公職7年期間的羅秉成上陣說明政府新法規、澄清謠言,無論是發言或接受提問皆一絲不苟。520卸任重回在野法曹的羅律師,則開啟新任務主線——替37名死刑犯組織律師團,提起非常上訴。

 

卸任政委的羅秉成,回到熟悉的冤獄平反工作。(取自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憲判8號藏救人密碼 「非常上訴」成死囚最後生機

 

如何「槍下留人」?多達154頁大法官死刑釋憲提出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憲判8號),儘管主張死刑合憲,卻也暗藏「救人密碼」。羅秉成詳細分析判決書中「程序違憲」、「嚴格限縮判死應為情節最嚴重之犯罪類型」、「回溯過往三審判決中法官是否一致決」等法律程序,可望成為死囚非常上訴生機,目前更已號召有熱情、曾辯護死刑犯的刑事律師,組成60人律師團要搶救37死囚性命。

 

提及釋憲後的下一步,羅秉成從過往搶救冤錯案的經驗說起,他表示,我國判決確定後有兩個救濟途徑:第一是提「再審」,再審通常是事實錯誤(錯抓犯人誤判等……),能提出新事證,被告跟各級檢察官都可以提起再審;第二為「非常上訴」,指的是法律的錯誤,法律錯誤只有一個人能提,就是檢察總長,被告或聲請人只能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法律若出現錯誤,被告或聲請人只能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大法官受理37名死囚釋憲案,並在今年9月20日作出判決,提出死刑制度部分合憲,但訂出法律救濟手段與正當審查程序等規範,也因為部分條文違憲,讓「法律錯誤」的「非常上訴」路徑成為死囚最後一線生機。羅秉成指出,憲判8號主文第10項很關鍵,內文提到本件各聲請人據以聲請之各該確定終局判決,認定之個案犯罪情節如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即與本判決主文第一項意旨不符。各聲請人如認有上開情形,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37死囚保命條文 需證明罪行沒有最嚴重

 

「這條解釋條文是37名死囚都能用來聲請非常上訴的重點!」他指出,大法官沒有明確標準,只揭示判死刑限於「最嚴重」情節,也就是說,37人如果他們都認為自己罪行沒有最嚴重,就可以提非常上訴,律師團協助訴訟救濟,「這是37位都可以主張的主要途徑,至於檢察總長會不會提起、最高法院會不會認定,這是這是另外層次的問題,現階段可以做的努力,他們都會去做。」

 

此外,個案救濟部分,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最高檢已經表明將為兩人聲請非常上訴,羅秉成指出,這是釋憲個案回溯,因為他們當時是用舊法條「擄人勒索唯一死刑」遭判死刑,但修法後已經沒有「唯一」死刑,大法官宣告舊法違憲,因此讓他們回溯提起非常上訴。

 

大法官只揭示判死刑限於「最嚴重」情節,卻沒有設定明確標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一致決」避免冤獄 只要有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判死

 

憲判8號的主文13提及—— 本件各聲請人,就據以聲請之各該確定終局判決依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所為之評議,不符主文第六項意旨部分,除有證據證明各該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者外,各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羅秉成指出,這個「一致決」是這次憲判8號進步之處,條文明定未來判死刑時、一審、二審、三審全部的法官都要同意判死,只要一位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判死刑,加強判死監督力道,也要避免冤案。回到37件死囚救濟,他表示,釋憲同意37死囚案回溯,「但他們適用不是各級法院都一致決那條,而是要求最高法院的終局判決要一致決。」也就是說,如果死囚們回顧自己最高法院的終局判決,沒有5位法官都一致認同判死,就構成非常上訴的理由,但羅仍認為,給死囚個案救濟方式只有第三審,而非是一、二、三審都要全數法官同意的一致決,至多為半回溯而已。

 

羅秉成認為,「一致決」是這次憲判8號進步之處,只要一位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判死刑。(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37死囚如何回溯查三審判決是否5位法官一致決,誰要負起舉證最終判決有無一致的責任?羅秉成說,《法院組織法》規定評議秘密,原則上登載各法官判決的「評議簿」是不能公開,後來有修法讓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不得抄錄。釋憲條文中寫明,如有證據確定終極判決是最高法院以「一致決」做成的,檢察總長毋需就此問題非常上訴。若有些評議簿可能不在了(重案規定十年銷毀),仍受到推定保護,因此舉證責任在法院跟總長這邊。

 

 

蘇建和案耗10多年 羅秉成:救援死囚是漫漫長路

 

「一致決」能否被視為37死囚生機之一?羅秉成其實沒太樂觀,他說,即便是要求法官一致決,可想見以前37件死刑判決裡面,最高法院內法官不一致的案子多嗎?一致決對將來判決有一些價值,對於過去案件還要再觀望,他認為可能大法官決定一致決範圍時,一定有掙扎,因為聲請釋憲律師團有主張「死刑應嚴密正當法律程序」,也是律師的辯護策略之一,就算他們得不到死刑違憲結論也要為當事人拿到最佳利益,因此大法官才就律師主張處理,提出來判死刑是歷審法院都要一致決,但是回到個案救濟,卻只開放用半回溯方式,只給37死囚回溯到第三審的一致決,未免有些遺憾。

 

蘇建和(右)3死囚案歷經10多年才救援成功。圖為蘇建和出席東吳大學畢業典禮畫面。(東吳大學提供)

 

這37人的未來會如何,救援死囚又將成為一條漫漫長路,當年花了十多年才救援成功的蘇建和案,羅秉成回想起那條黑暗又漫長的路,直言久候的憲判8號不是引路的光,反而是陷入一團迷霧,他忍不住感嘆問,死刑沒有正確標準,沒有議價空間,一直以來人們會問一個問題,這也是憲判8號要回答,卻沒有回答清楚的問題,如果死罪是最高級的罪,究竟最高級的標準在哪裡?(責任編輯:殷偵維)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