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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房東與租屋族的火災安全,誰來保障?

簡賢文李佩芸 2024年10月23日 00:00:00
台北市社子島一棟出租雅房公寓發生火警,造成1人死亡。(翻攝畫面)

台北市社子島一棟出租雅房公寓發生火警,造成1人死亡。(翻攝畫面)

在臺灣,租屋族繳納了大多數的薪水只求窩居於異地一腳,換來的卻是高風險的居住環境、破舊的設施設備、難以預料的鄰居、無心修繕甚至違法的房東、無法規約束而無力關照租屋環境的主管單位。房價高漲的年代,租屋已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居住型態,尤以都市人口居多,依據內政部估算,臺灣現今有租屋需求人口數約300萬人,占全台總人口數約八分之一,租屋市場供不應求情況下,房東作為供應者自然不會主動承攬公共安全提升責任,致使租屋族為了工作、就學、結婚、卡學區等因素到異地居住,卻可能賠上了寶貴的生命,甚至中斷了家族永續成長的期盼。

 

臺灣出租房火災事件其實不少,但這些事件卻往往被埋沒於臺灣每日每夜都會發生的住宅火災新聞報導中,譬如本月(7日)北市社子島一棟三層樓透天厝,兩層隔出十間套房雅房,半夜火災造成一房客死亡。上個月台南市中西區一棟3層樓出租套房大樓清晨火災,造成3樓房客昏迷送醫。2022年台中興中街8層樓出租大樓火災,起因為房客白天縱火釀6死6傷,並且屋主在樓梯間堆滿雜物堵塞緊急逃生通道,大樓隔成43間出租套房,樓梯間堆滿回收物,加上煙囪效應,造成火勢迅速延燒,除縱火房客涉犯殺人、公共危險縱火罪外,房東更因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公共危險罪「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被提起公訴。

 

高雄鹽埕城中城大樓,多作為低價租屋用,租屋者多為高齡及弱勢者,2021年凌晨發生火災,起火點位於1樓,城中城各層樓所有安全防火門和部份廢棄電梯門遭到拆除,再加上1樓的50多輛違規停靠在廢棄店面旁機車燃燒形成大量火載量,使濃煙急速朝手扶梯、樓梯及電梯向上延燒形成煙囪效應,最終導致46死43傷,該事件為臺灣繼1995年衛爾康餐廳大火後死傷最慘重建築物火災。再再顯示房東如未盡到公共安全維護之義務甚至阻礙逃生,將面臨法律責任的追究。

 

美國消防工程師學會總會會長Brian Meacham教授去年在Fire safety Journal(SCI期刊)發表的文章即指出:維護不當的建築物由於業主不願意或無力解決維護問題,導致原先符合「最低合規」建物其安全性能逐漸下降,這種人文社會火災風險最常見用於自住或出租的住宅建物。建物火災風險除了維護不當外,還有一種屬於「未受安檢」,主要樣態是不穩定的所有權、非法轉移持有或擅自隔間。建築物一經交付使用,軟硬體安全體系便開始面臨多重挑戰,例如建築使用型態及後續裝修等變更情事的監管常常被忽略,而新的利害關係人(購屋者與租客)介入後,各方目標衝突更趨明顯。例如居住者缺乏火災風險辨識或改善建築安全問題的知識與能力,最終導致建築物隨著存續週期拉長,火災風險逐年月而增加、甚至嚴重到一旦出事,損失結局終不能容忍的階段或程度。且法規框架難以在建物發生火災前有效介入並匡正,多數新建案適用的建築法規對於既存建物的安全議題保障不盡完善,或甚至根本未列入考量範疇。

 

建築空間之安全性不足、存放物及住戶資訊不明之情況下,更是曝消防救援單位於高風險之中(美國官方統計,消防員在執勤作業過程中因救災作業而死在火場者,佔36%;其中有14%發生在住宅用途空間的火場救援)。高危且不明的火場環境將大大降低救援效率,在火災中分秒的流失,均能導致住戶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加劇。

 

台中市中區本月19日凌晨公寓火警,起火點疑似位於2樓1間出租套房,一房客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租屋處顯示的不僅僅是普遍的整體空間安全性不足,而是租客往往流動性高,導致其與鄰里間陌生、連結性薄弱 往往使災時互助合作難以成立,或因不熟悉、不認識、不知道,導致災時鄰里間未能掌握住戶資訊,錯失了第一時間搶救的機會。身而為人不可能24小時時刻保持清醒並警覺,住宅的安全更無法始終如一,會隨著時光的流逝、季節的更迭、物逝人非的變動而浮動。能力有限者可透過自主構築家的整體空間安全性、具備防災意識、風險辨識,使災害風險降至最低(風險不可能為零),抑或縱使災害不幸發生仍能透過設備的及早偵知、侷限火煙、辨識情境後的應變避難等作為將傷害及損失降至最小,並在消防隊到達時來得及接受救援、營造消防隊可進入營救環境,不致讓住宅火警悲劇、火場環境惡劣消防隊不幸殉職或行使退避權等新聞再次發生。


台灣租屋火災風險之檢討,可回歸至2021年10月底城中城火災事件後之調查結果:建管消防安檢、輔導成立管委會、修法積極度、跨機關聯繫不足等行政作為不夠積極。時至今日城中城調查結果已公布3年,臺灣的租屋及住宅空間安全改善,尚待縣市長們在主持公安督導會報時,能對各區區長、主辦局處多所要求,共同建構:集合住宅、透天厝等住宿空間,低層部出入口與周邊禁止停放電動機車、腳踏車的標線區域,補助裝設探照燈與監視器以嚇阻夜間縱火情事;導引各管理委員會及住戶們落實樓梯間火災風險與避難安全之公安減災作為;透過工商會、獅子會、扶輪社導引經濟條件佳的市民,可於住家自設系統性火警探測通報系統(非獨立型住警器),及早通報家人或鄰居在消防隊抵達前,展開有效的自助/共助緊急應變作為;如能自設水道連結型簡易自動撒水裝置或如美國家庭的Home sprinkler system,則即使面對不利的火災情境,損失仍然可以容忍,家族得以永續,韌性社區的期待,便可以實現。

 

※作者為美國消防工程師學會台灣分會(SFPE TC)公安講座主持人、專案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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