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洗錢,多和逃稅有關,政客洗錢,卻可能直接破壞民主穩定。 (美聯社)
水門案發生,讓美國人想到半世紀前,最高法院法官布蘭岱斯(Louis Brandeis)的名言:「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進入21世紀,這句話仍非常有道理,所以才會出現那麼多促進政客行事公開透明的法條。但尤其財務一環,卻也因為法令推陳出新,愈證明了今天政客「藏錢」手法日新月異。
民主法治國家理想狀態,誰造橋、誰鋪路、誰建水庫,乃至由誰出線為候選人,理當決定於誰最有資格、最具競爭力,而不是他向誰提供了最多資金,因此,自然會要求政客登載收受的政治獻金,以及限制個人、企業對特定候選人的捐款數額,好讓遊戲規則盡可能按照理想走。不過,基於權、錢的貪婪,常刺激政客一個個開發出更複雜的操作,去偽裝和轉移他們的不法所得。而當洗錢活動變得越來越多元時,我們或可藉由曾經的經驗,提醒自己所嗅到的不尋常,例如:
一種政客慣常的洗錢方式,即透過第三方,將大額交易(政治獻金)分割成小額交易,讓資金看起來是透過合法來源產生。或是將所得資金購買有形資產,甚而再將這些資產作為合法貸款的抵押品,巧妙轉移和隱藏不願曝光的資金。
再者,利用空殼公司或各種帳戶,將錢「發送」出去,再以合法的外表返還給原所有者。如此,等同在創建一條不易遵循的路徑,讓調查人員不經意錯過犯罪資金旅行的其中一步,從而難以追溯原始來源,以達藏匿資金效果。
此外,關於競選財務部分,過去歷來美國已有多起案例(包括現任紐約市長亞當斯、前美國眾議院候選人達斯等),指控企業、特殊利益團體,利用自己員工、親友名義,把錢匯給特定政治人物,一來規避單一個人捐款上限,二來也能掩蓋實際捐款來源,在美國這稱之為「稻草人捐助者」(Straw Donors)。
還有就是成立「非營利組織」,以藉其向政客的選舉系統輸送金錢。多數具有社福色彩的非營利組織,且享有免稅優惠,甚至不必透露捐助者,捐款者亦可無限量對組織捐款,這些「非營利組織」的存在,既可滿足政客的政治操作,亦可同時隱匿誰參與其中。如前紐約州州長古莫曾被控,在他2012年宣布支持賭博業政策前,一個由州長主持的非營利組織即收到某家賭博公司200萬美金捐贈,一時鬧得滿城風雨。這一事件之後則促成有志之士發起嚴管足以構成重大腐敗風險的非營利組織,方式包括公開揭露誰向官員控制的非營利組織捐款,以及公開捐款金額,並對政客有權影響其商業利益的捐助者,限制捐款。
收入部分之外,美國社會也注意到,政客的支出同樣經常暗藏洗錢影子。諸如多有政客會以違反市場行情的價格,去取得某些商品(包括房產)或服務(通常是高於市價),甚而再以虛假發票、收據,將不義之財轉成合法支出,但這些商品、服務,實則又回流到自己所用。
另外美國查賄經驗也發現,許多被舉發的政客,經常同時存在非常人所為的多個交易帳戶,其一目的,亦是在增加執法部門追蹤非法資金流動時的難度。
以上,都還只是政客較為「傳統」的藏錢手段。而我們為什麼要特別注意政客是否涉入洗錢,最重要理由,就像萊斯特大學(英國)金融經濟學教授德梅特里亞德斯曾發表的報告,其中寫到:經濟犯洗錢,多和逃稅有關,政客洗錢,卻可能直接破壞民主穩定,政治洗錢愈猖獗之處,且和助長政治極端正相關,並因其權力,將進一步影響選舉和民主國家運作。
今天台灣檢廉對柯文哲所做調查,不正因為他和上述情事多有相似之處,才有必要釐清他是否有掩蓋不法收益來源,並使其看起來合法的問題。單就清楚可見的資金不尋常(政治獻金帳務浮報、漏報、短差、帳務不清、黨工薪資浮報、人頭捐款、謝國樑家族金錢往來等等),從而顧及它對民主運作的破壞,任何人對有洗錢疑慮的政客,豈會視而不見?
當年水門案的「貢獻」之一,就是讓美國民眾重拾「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至理名言,並且相信,縱使會讓政客在審視和批判的強光下感到不舒服,也都是為防止政治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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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上報》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