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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被指「跪著舔中、樂在其中」 告網友求償50萬官司二連敗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10月23日 17:15:00
連勝文不滿去年遭羅姓網友公開在臉書上標註,並寫下評論「跪著舔中」,提告求償50萬元二連敗。(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連勝文不滿去年遭羅姓網友公開在臉書上標註,並寫下評論「跪著舔中」,提告求償50萬元二連敗。(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不滿去年遭羅姓網友公開在臉書上標註,並寫下評論「跪著舔中」,提告求償50萬元後刪文,並連續7天刊登本案判決主文。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連勝文身兼國民黨副主席等職務,公眾人物應受到較大程度的公眾檢驗,且網友言論受憲法保障,判連勝文敗訴。連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天(23日)駁回,仍判他敗訴。可上訴。

 

羅姓網友去年2月12日在臉書公開標註連勝文,並寫下「跪著舔中,除了中國國民黨,別人真的作不來,你更是樂在其中」等內容,引起連勝文不滿,認為內文與事實全然不符,也以侮辱他的人格權,嚴重侵害他的名譽,要求賠償他50萬元、刪除臉書貼文,並連續7天在臉書刊登本案判決全文。

 

羅姓網友則表示,國民黨也曾公開發表蔡英文及民進黨籍民代「親中舔共」言論,顯見這是兩岸藍綠互相攻擊的議題,且該言論已被法院認定受憲法保障,對於連勝文向地檢署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也已確定不起訴。

 

北院認定,政黨或政治人物與對岸交流,屬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對公共事務發表言論,應給予最大程度言論自由保障,以免發生寒蟬效應;此外,連勝文擔任國民黨副主席,也曾當過國民黨中常委、財團法人青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澳贛台青年交流協會榮譽會長、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永豐金控董事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董事長等,是眾所周知的公眾人物,須受較大程度的公眾檢驗。

 

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連勝文上訴;刑事部分,連勝文曾向新竹地檢署控告羅加重誹謗,但竹檢處分不起訴,連聲請再議遭駁回。(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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