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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檢方求重刑20年 地院預定12月31日宣判

上報快訊 2024年10月23日 20:20:00

弊案纏身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檢方當初起訴時,大喊正當從政,盼法官還清白判無罪。(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宜蘭地院審理縣長林姿妙等15人涉貪案,全案今天(23日)辯論終結。法院認為,此案因較為複雜,故訂於12月31日下午2點半宣判,若裁判書製作過久,宣判時間可恐展延。全案15名被告中,除林錫欽認罪外,林姿妙等14名被告均向法院請求「無罪」判決,林姿妙更在法院中重申,她一生清清白白,正正當當,沒有做過不法的事,盼法院還公道判無罪。

 

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林姿妙因違反貪汙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年6個月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捲入土地貪汙弊案,因和縣府官員等15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檢方求處林姿妙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

 

林姿妙等15名被告中,林姿妙求刑最重。林姿妙所涉的特殊洗錢罪,檢方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林的女兒林羿伶也被依貪汙收賄罪求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10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收賄罪部分:

 

林姿妙,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求刑最重);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圖利罪部分:

 

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飛池,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行賄罪部分:

 

地主陳正勲,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地主劉石純,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特殊洗錢罪部分:

 

林姿妙,有期徒刑2年半,併科罰金200萬元,不法所得沒收;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有期徒刑1年。

 

偽造文書罪部分:

 

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向公庫繳交6萬元。(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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