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放寬老屋容積認定。(張哲偉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預計全國約有27萬戶受惠。
現行法規明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為了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亦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可適用容積認定。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法案修正後,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更的意願,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