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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調查權部分違憲 監察院尊重:重要性權力分立原則不變

上報快訊 2024年10月25日 19:30:00
國民黨、民眾黨聯手推動的國會職權修法,憲法法庭宣判部分違憲,監察院表達尊重和感謝。(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國民黨、民眾黨聯手推動的國會職權修法,憲法法庭宣判部分違憲,監察院表達尊重和感謝。(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國民黨、民眾黨聯手推動的國會職權修法,憲法法庭今天(25日)針對該釋憲案做出宣判,包括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因委員會不予審查,就不行使其人事同意權等部分宣告違憲。聲請人之一的監察院指出,對憲法法庭宣判敬表尊重,判決結果無異再次宣示,憲法縱使增修、頻經大法官解釋,憲法設計的權力分立原則仍始終不變,若要有所改變,應經修憲程序。

 

對此,監察院指出,將持續善盡憲法所賦予「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的職權角色與使命,並偕同各憲政機關為維護我國憲政秩序與運作順暢,持續踏穩民主法治國家之正軌。

 

監察院也,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迄今,已收受人民陳情書狀近6萬3000件,提出1000多案的調查報告及370多個糾正案,函請機關議處超過520人,糾彈近160人,在在凸顯監察調查權既往在監察院有效行使的價值與重要性。

 

監察院表示,立法院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其行使應與立法院憲法職權的行使所涉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必要,且不得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於涉及其他憲法機關部分,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限制。

 

 

監察院指出,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之制約;此外,立法院與監察院分別行使調查權,而其所調查事項相同時,因兩院調查權之行使而受詢問的關係人或受調閱文件、資料之相關機關,即可能因義務重複而蒙受職權行使與職務履行上之不利,因此應審慎衡酌行使調查權的必要性,並避免過度干擾相關機關或人民。

 

監察院表示,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所欲調查的事項範圍,經其他憲法機關或受憲法保障得獨立行使職權之國家機關,主張屬其自始不受立法院調查權所及之職權範圍、調查事項涉及相關憲法機關之憲法職權核心領域,或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將對其他憲法機關憲法職權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因而明示反對者,性質上乃屬憲法爭議,自應由發生爭議之相關機關循合理之政治途徑協商解決之,其仍未果者,則應由擬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之立法院,依法循憲法訴訟途徑,聲請憲法法庭審理解決之。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迄今,已收受人民陳情書狀近6萬3000件,提出1000多案的調查報告及370多個糾正案,函請機關議處超過520人,糾彈近160人,在在凸顯監察調查權既往在監察院有效行使的價值與重要性。

 

監察院提到,這次宣判,無異再次向各界宣示與強調,我國憲法縱使迭有增修並頻經大法官作出相關解釋,憲法所設計的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仍始終維持不變,五院同為憲政機關,若要有所改變,也應該經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明定之程序來走,在未循憲定程序修憲調整前,各院本依憲法授予之權限各司其職,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

 

監察院表示,將持續善盡憲法所賦予「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之職權角色與使命,並偕同各憲政機關為維護我國憲政秩序與運作順暢,持續踏穩民主法治國家之正軌,一起合作與努力,以不負國人所託。(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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