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25日)對國會職權是否違憲作出判決。(張哲偉攝)
憲法法庭今天(25日)對國會職權釋憲案作出判決,相關修法條文幾乎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即日起失其效力。此次全文判決書共計長達337頁,大法官判決內文中更使用了上百次「失其效力」。由於釋憲結果涉及相關條文內容十分龐雜,為讓讀者快速、清楚地掌握憲法法庭宣判結果7大爭點及內容,《上報》特別整理條文對照圖表,讓您一看就秒懂。(【註】:下表「紅色」文字標示為宣告違憲部分)
【國會職權法釋憲判決】:
1.【不同意見書】批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 大法官4人自嘆:不能陶醉於司法象牙塔
2.【限縮國會調查權】憲法法庭「拉紅線」防擴權 立院不得逕為行使調查權
3.【強制國情報告違憲】總統不對立院負責 國會也無權直接向總統問責
4.【人事同意權】立院不行使審查投票 大法官指有違憲法忠誠義務
5.【國會聽證權】大法官有條件限縮 不能逼迫政府官員或民眾出席
6.【質詢權行使】以問答問不構成反質詢 「被質詢者不能拒答、缺席」判違憲
7.【藐視國會罪違憲】政治行為應向民意負責 不該視同犯罪剝奪自由
8.【立法程序不違憲】舉手表決雖有瑕疵 但屬國會自律範疇未違背公開原則
9.近乎全違憲!國會職權釋憲案今宣判 判決「主文」全文看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