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府認為低薪是一個嚴肅問題,則該做的不是去定義低薪數字,而是檢討為何推出的政策會造成這麼多低薪的企業。(圖片取自Pexels)
行政院經發會顧問會議希望政府先定義「低薪」,才可以解決低薪問題。因此,勞動部長在立法院面對立委質詢時指出,若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薪資」在中位數三分之二以下者為低薪。然而,各國對於「薪資」的衡量方式並不相同,包含總薪資與經常性薪資都有國家使用。各國在薪資中位數統計的受僱人數所涵蓋的整體社會就業人數比率高低,也會影響中位數的群體。換言之,不同的薪資衡量方式與統計調查的限制就會有不同的低薪標準。若此,則經發會顧問會議或國會議員要求揭露台灣低薪水準是否合適,不無疑問。
首先,提高薪資與維護良好的就業環境應是普世價值,也是一個希望達到包容性成長目標的政府,該盡的責任。但是,我們若僅是依據一些簡單的數字就定義「低薪」,而欲解決低薪,則最後的結果可能又變成低薪的情況沒有解決,政府對於產業或員工的薪資補貼又增加。這樣的作法與賴總統強調的包容性經濟或創新驅動的成長,應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其次,在勞動部長說出台灣低薪的數字後,許多人會將低薪與最低工資進行比較,但是,最低薪資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邊際勞工的基本生活,與低薪的定義完全不同,故兩者的比較沒有意義。政府需要介入或參與最低工資調整的主因在於,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工在勞動市場的薪資談判力往往是非常低的,因此,政府為了要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所需的支出費用,許多國家才會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做為調整最低工資的重要參考依據。
因此,政府需要參與最低工資制定的目的,在於「矯正」勞動市場供需談判力量不對等的扭曲,而非干預市場機制的運作。與最低工資不同的是,低薪除了各國政府的定義方式不盡相同外,社會在討論低薪問題也往往基於「主觀」的感受所提出的建議,這也讓低薪的問題常停留在討論問題的階段。
了解產業生產力低的原因比定義低薪重要
此外,一個國家的薪資反映該國勞動生產力的結果,不同產業的勞動生產力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勞動生產力同時受到勞工能力與生產者資本投入的影響。若生產者建立友善的勞動環境,但勞工能力或努力不夠,則勞工生產力不會高。若勞工能力高且努力工作,但生產者只想使用壓低成本的生產模式,則可以預期該產業的勞動生產力也不會太高。
因此,政府真的有心要解決低薪或提高薪資,最重要的不是先定義低薪,而是應先了解過去許多產業政策是否已達到政策目標。若政府管理產業政策的部門認為政策效果顯著,則這些產業的薪資卻沒有顯著成長,表示經濟部過去對於政策的檢核機制是有問題的。若政府不從政策的源頭著手,則定義低薪除了讓領取該薪資的勞工被標籤化外,是無助解決低薪問題的。
最後,低薪是產業競爭與廠商經營的結果,責任在於廠商。若政府認為低薪是一個嚴肅問題,則該做的不是去定義一個低薪的數字,而是應該檢討為何推出的政策可以培養出這麼多低薪的企業。若行政院一方面在意低薪,另一方面又允許某些部會連「提高最低工資」都希望有對於廠商的補貼計畫,則除了喪失最低工資的調整意義外,低薪的問題永遠不會被解決。
如果台灣多數的企業無法承擔基本工資的提高,則台灣勞工供不應求、低薪或需要引進外籍移工這些問題是無解的,缺工與低薪的問題一定會進一步擴大,這會讓台灣離包容性的經濟成長愈來愈遠。
※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與經濟學系合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