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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浩克被警方持棍抽打12下、噴灑辣椒水 監委認「執法過當」應檢討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4年10月27日 14:10:00
監委認為,警員持警棍連續擊打民眾,還噴灑辣椒水,涉執法過當。(合成照片/翻攝自重機車友 ❘ 各區路況天氣、資訊分享中心臉書社團)

監委認為,警員持警棍連續擊打民眾,還噴灑辣椒水,涉執法過當。(合成照片/翻攝自重機車友 ❘ 各區路況天氣、資訊分享中心臉書社團)

28歲朱姓健身教練去年在桃園超商鬧事,打傷中壢警分局2名員警,造成社會關注。當時朱男被警方依妨害公務、毀損、傷害等罪嫌送辦,但警員也被懷疑執法過當,監察院最近通過調查報告出爐,監委認為,警員持警棍連續擊打民眾,還噴灑辣椒水,涉執法過當,函請警政署檢討,未來將該案納入教育案例。

 

去年5月20日,28歲的朱男情緒失控在超商大鬧,中壢警分局2名員警前往處理,卻遭到朱男毆打,其中一名員警還因此腦震盪,不過朱男遭警方壓制後,在無明顯攻擊動作的情況下,被警棍抽打12下,這起「超商浩克」新聞也受到網友關注。朱男訊後,被警方依妨害公務、毀損、傷害等罪嫌送辦,而男也對持警棍抽打他的警員提出傷害告訴。

 

對此,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提出調查,監委指出,2名員警抵達現場時,已察覺該民眾精神狀態異常,但員警未保持安全距離,反而近身拉住民眾手腕,還朝他臉部噴灑辣椒水,導致情況失控。

 

監委認為,警員執法過程未符合執勤安全規範,自陷險境,核有違失,且當朱男沒有任何攻擊時,王姓警員竟持警棍連續擊打朱男約12下,造成他頭部、身體有多處受傷,事後王姓警員也表示,下次遇有類似情形,不會再用相同的處理方式,會先等支援警力到場,王姓警員當時可持警棍戒備,並等候警力支援,卻以警棍擊打朱男,已違反比例原則之情。

 

監委表示,警政署應檢討現行警察教育及在職訓練成效,確保警員能靈活運用溝通技巧及適當執法手段。

 

監委強調,警政機關應定期審視執勤所需警械及裝備,並加強員警在不同情境下的應對訓練。最後,監委呼籲警政署將本案納入案例教育,作為日後員警執法借鏡,以兼顧執勤安全及民眾權益。(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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