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國小女童當街被強拉猥褻 噁心男涉強制性交未遂罪遭聲押

上報快訊/賴姵霓張至翔 2024年10月28日 21:50:00
一名桃園女童昨天(27日)當街遭陌生男子試圖侵犯,她聲嘶力竭大喊「救我」、「不要用我」,但男子仍繼續惡行。(擷取自桃園爆報臉書社團)

一名桃園女童昨天(27日)當街遭陌生男子試圖侵犯,她聲嘶力竭大喊「救我」、「不要用我」,但男子仍繼續惡行。(擷取自桃園爆報臉書社團)

桃園一名母親在臉書控訴,表示自己就讀國小的女兒,在路邊遭一名男子侵犯,母親PO出影片還原,女童遭男子拉扯、強抱,過程長達27秒,無論她如何吼叫、反抗都無人伸出援手,令人十分心碎。男子落網後,桃園地檢署在今天(28日)完成偵訊,因認男子有反覆實施之虞,依涉《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未遂》2罪,向法院聲押禁見。

 

一名當時經過現場的司機今天受訪時表示,當時他聽到女童尖叫趕緊上前,而男子看到他就趕緊放開,但一直在旁邊盯著看,該名司機也回憶,受害女童跟他說:「他(男子)叫她脫衣服。」並稱從未在事發地點附近看過該男,而目前該男已遭逮捕,將依強制猥褻罪偵辦。

 

該名母親在臉書PO出一段27秒的監視器影片,只見女童在街邊遭1名男子不斷拉扯,大聲哭喊:「不要用我」、「救我」,然後不斷逃跑,但該名男子卻仍將女童拉回騎樓下,甚至把女童撲倒在地,並持續拉女童的衣服、甚至把手指放在唇邊做出「安靜」的手勢。

 

該名母親在文章裡寫道,「我的孩子求救成這樣,沒有人救也就算了,報案了知道犯人在哪,卻還是…」,並指責加害男子:「自己孩子身心有病,做家長的不顧,到底誰能管,仗著有身心疾病就可以隨意侵犯人嗎,那我家孩子現在有心裡陰影了,這個債誰來還?」


底下網友一片罵聲,都表示實在太可怕了,也都紛紛擔心女童的狀況,對此,母親在底下留言,「妹妹現在是安全的,慶幸的是沒有皮外傷,只是心裡陰影真的很深」,她也表示,她發文的初衷是希望不要因為嫌犯"特殊",就讓其免受自裁,希望能還給女兒一個公道。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也特別關心此事,並回覆說明:「女孩後來被路過的民眾救了並帶到派出所報案,由於涉嫌擄人的男子逃逸,非現行犯所以無法當場逮捕,但警方沿路比對監視器後,已經查清楚男子住處,也從對方家人口中得知,涉嫌人有中度自閉症、未成年」。

 

黃瓊慧強調,社會局的社工會陪同女孩去檢察官那裡,同時也會傳喚加害者,裁定是否可押還是強制送醫。警方則表示,接獲報案後男子已逃逸,因此無法以現行犯逮捕,事後調閱監視器掌握男子身分,立即通知社會局社工評估女通的狀況,同時進行簡述流程;而男子被約談時供稱自己只是想和女童聊天,已依強制猥現送辦,同時向檢方告知情況。

 

針對女童遭陌生男侵犯一事,桃檢今天上午先是強調,此案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危害,地檢署將積極偵辦,此外,因被害人年幼,已在社工及家屬陪同下,由檢察官進行減少重複陳述作業程序,避免2次傷害,並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嚴查速辦,以維護社會治安。

 

桃檢今晚說明,該名男子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的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同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的《加重強制猥褻罪》等罪,因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責任編輯:呂品逸、鄭宏斌)

 

出稿時間:14:15

改稿時間:21:55

 

黃瓊會在臉書上回覆,目前警方、社會局已經介入處理。(擷取自桃園爆報臉書社團)

 

 

出稿時間:11:00

更新時間:21:55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