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依法落實司法權職責,針對國會擴權法案為判斷,這是憲法法庭本應善盡的責任與工作。(攝影:張哲偉)
「憲法」是國家最高制度準則、國之根本,這個概念舉世皆知,也是奠定政府體制與國家施政的重要基石。憲法法庭於本月25日以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修正條文之一部分牴觸憲法的判決,是司法院憲法法庭基於權力分立,行使司法權的專業判斷權限。
權力分立架構下,法律合憲與否的判斷,本即是憲法法庭的責任與工作。在野黨立委在憲法法庭宣告部分修法違憲後,竟聲稱「不用遵守憲法判決」並抹黑大法官們的專業權責,此等言論令人瞠目結舌。難道立法委員忘記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本應遵照憲法權力分立各司其職?其自身當選立委,也是依照憲法規定選舉、當選並宣示就職的嗎? 其實在野黨立委於憲法法庭審理言詞辯論時早已承認,依照現在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因此總統及立法院本來就可以依照現有的憲法制度,秉持誠信與善意協商實施國情報告。
然而立法院並不滿足於憲法規範下的立法權而已,欲使立法權成為太上皇,企圖將立法院地位凌駕在行政院、司法院、總統之上,要求能對總統詢問、強制答覆、總統必須聽其建言等。諸多擴權條文,明顯違背世界民主國家的機關權力分立。危害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的條文將有害國家體制健全,造成社會動盪不安,因此憲法法庭依法落實司法權職責,針對國會擴權法案為判斷,這是憲法法庭本應善盡的責任與工作。
更有甚者,竟有立委不當比喻,若是立法院無權對總統質詢,要求總統即問即答,總統會自以為是江蕙來立法院唱唱歌等云云。此等言論對於全民直選出的賴清德總統,以及我們尊敬的二姊江蕙女士,均是不適切的揶揄與嘲笑。
台灣是一個擁有言論自由、落實民主的寶島,正因如此,各個國民有不同的政治立場與國家認同,彼此間存在差異,都應該予以尊重。法國哲學家伏爾泰(Voltaire)的友人曾轉述伏爾泰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有說話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姑且不論我們個人的國家認同為何,支持哪一個政黨,所有國人與機關都應該恪遵憲法,並尊重司法判決,才能讓我們在健全的制度環境下平穩生活。縱令對司法判決內容不認同,也應予以尊重,單純僅因為意見不同即謾罵並惡言詆毀大法官,非民主國家應有的素養。
喬治華盛頓在1796年告別演說詞曾說到: 「願由你們親手制定的自由憲法得以神聖維護,並讓其在各個部門的施行中,皆充滿智慧與德行的印記。(that the free constitution, which is the work of your hands, may be sacredly maintained; that its administration in every department may be stamped with wisdom and virtue.)」,憲法不僅僅只是枯燥的法律文字,公民和所有政府機關都應該實踐憲法精神,才能保障社會的公正與和諧。遺憾的是,國民黨提案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內容有諸多蓄意杯葛憲法法庭行使司法職權,並妨礙人民透過憲法法庭救濟的權利,此舉將造成癱瘓憲法法庭的嚴重後果。日前有20名律師提出「反對司法院長懸缺.拒絕憲法法庭停擺」的訴求連署,短短數日內已有六萬多國人連署附議,再次呼籲立法院能夠理智審慎,拋開政治鬥爭,落實憲政制度正常功能,這才是立法委員身為民意代表重要的職責。
※作者為法學博士研究,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