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檢察署在今年10月以未查到相關證據為由,駁回K小姐指控黃子佼性侵的再議聲請。(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藝人黃子佼於今年4月遭到一名「K小姐」指控,稱2006年時他以拍攝藝術照為名性侵,導致她陷入長達4個月的重度憂鬱症。根據《鏡週刊》報導,檢方並未在黃子佼的影像收藏中,找到符合K小姐所描述的裸露胸部照片。此外,從案發當年到2019年,健保署並無查到K小姐婦產科或其他相關就醫紀錄,高等檢察署日前已駁回她再議聲請。
K小姐指出,她當年因上黃子佼的節目而相識,隔年黃子佼以舉辦攝影展的名義邀約,前往其住所拍攝泳裝照。她描述當時黃先是近距離拍攝沙發上的姿勢,後來要求她解開上衣,稱這是「為藝術犧牲」。然而,脫衣後黃子佼便直接壓在她身上、撥開泳褲進行性侵,她也因為這段經歷陷入嚴重憂鬱。
案件經司法調查,今年8月由於證據不足,黃子佼獲不起訴處分。但K小姐認為,檢察官未盡調查之責而無法找到18年前的裸露胸部照片,因此聲請再議,最終仍被駁回。處分書提到,檢察官查驗黃子佼所持的未成年性影像隨身碟,並未發現與K小姐所述情境相符的影像。
此外,K小姐在偵訊時的說法不一,先說未曾擺拍裸胸照後即被性侵,後來又說可能因手部無意間未遮住而被拍到,顯示她對有無被拍攝裸露胸部照片也無法確定。她也曾表示性侵事件讓她長期憂鬱,但健保資料顯示2006年至2019年間並無相關就醫紀錄。
經紀人陳孝志在事件中收到自稱K小姐前男友的「B男」爆料,稱K小姐曾向他勒索200多萬元,並鼓動他一同設局勒索黃子佼。陳孝志向媒體公開此事後,遭K小姐提告妨害名譽,但檢察官認為無法證實陳孝志知悉消息為假,且K小姐私德屬公共利益外的個人事項,決定對陳孝志不起訴。陳孝志表示:「當時只是想幫B男,並不認識K小姐,不清楚為何她對號入座提告。」
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被起訴,黃於本月15日出庭時表示,拒絕向受害人賠償,稱「該影像不是我拍的」,案件預計於年底宣判。(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