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今天(29日)起陸續開庭審理。(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任內收賄500萬元及6百萬元未申報之政治獻金,檢方依貪汙罪起訴鄭等11人,並對鄭求處12年有期徒刑。桃園地院今天(29日)首度開庭,下午傳喚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廖的小兒子廖力廷及其妻子,廖俊松父子均當庭認罪,並請求法官減輕其刑。
廖家父子涉嫌在2017年赴鄭文燦官邸,拜託鄭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方案」,就9.12公頃農業區土地開發方式,由「市地重劃」改為全區一次「區段徵收」,並交付500萬元賄款。事後鄭文燦獲悉廖俊松電話遭到監聽,將收下的500萬賄款全數退回。
今天第一個出庭的廖力廷當庭認罪,請求免刑;第二個出庭的廖俊松也當庭認罪,坦承行賄,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由於該案被告多達11人,鄭文燦預計排到12月19日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