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是否應考量扣押或凍結民眾黨的金庫,防止被繼續淘空?(攝影:王侑聖)
民眾黨公告十一月七日起展開第三屆黨代表選舉,意味著該黨即將舉行改組,而此刻請假中的黨主席柯文哲的任期還有兩年,只要他不請辭,不管官司何時結案,在未來兩三年裡,他仍然可以黨主席的身分,領取高達四點五億元以上的選票補助金,要知道,所謂的選票補助款,並不是來自於投他票的人,而是全民的納稅金,其中當然包括了更多沒投他的人,這符合補助政黨的初衷,又或者具有正當性嗎?
根據黨章,民眾黨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黨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黨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中央委員會決策,中央委員每兩年改選或增補,目前共為15席(黃珊珊則處於停權狀態。)黨主席則由全體黨員票選產生,任期為四年,柯文哲的任期到115年12月31日才會屆滿。
由於中央委員任期只有兩年,中央委員按黨章規定,其產生方式將自第三屆黨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起實施,所以中央委員會勢必將於近期改組,意即民眾黨的生態也將來到了轉捩點。
柯文哲覊押兩月即將期滿,北院將於月底審理延押聲請,跡象顯示延押的機率極高,假如無法在年底前偵結,柯文哲勢將缺席一年一度的黨代表大會,雖然不致於喪失主席資格,繼續請假似乎是唯一的應變之道,然而民眾黨的領導危機也將無限期延長。由於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任期有兩年條款,現任八席都將在明年底更替,接下來還有2026地方大選,再加上柯文哲司法案件的重大變數,都將牽動這個第三勢力從去何旋。
黃國昌有立院黨團總召的名器加身,但他的賞味期只到明年底,若無法在2026取得縣市長以上的民選公職,未來最多就是光桿黨員而已,政治能量必然大舉消風,其它七席立委也看不出來誰有獨挑大樑的潛質,民眾黨終將還是柯文哲一個人的江湖。
民眾黨是社團法人,內部治理是他的家務事,外界無由置啄,但有一點不無疑義,該黨的運作經費,一是黨員繳費,二是政治獻金,三是選票補助款,尤以後者為大宗,2024年政黨票斬獲304萬票,四年內起碼有六億元是來自人民的納稅金,如何使用必須符合政黨法的規範。
按民眾黨黨章第27條規定:「本黨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其他財務事項均依政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從已曝光的案情來看,柯文哲不僅將大筆的獻金截留納入私囊,並且將政黨補助款用於購置私產,或移轉至人頭公司及基金會,不管檢調能否坐實其違背職務收賄重罪,如此使用來自稅金的政黨補助款,不僅已失去道德的正當性,也明顯觸及侵占或背信等刑責。
在未來漫長的司法審理期間,柯文哲仍可以挾黨主席身分,掌控八席不分區立委,裹脅藍軍杯葛執政黨,繼續扮演其碩鼠角色,大筆補助款無異於在助紂為虐,內政部宜應研議修訂<政黨法>或<選罷法>,限縮選票補助款的適用規範,追回或罰沒已被侵吞的不法政治獻金或政黨補助款。在此之前,檢方是否應考量扣押或凍結民眾黨的金庫,防止被繼續淘空呢?
※作者為自由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