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核心並非市場上有幾家外送平台,而在外送員權益保障的法律標準究竟何在。(資料照片/攝影:蔣銀珊)
如果問起台灣有哪些美食外送平台,人們首先會想到吳柏毅(ubereats)和富胖達(foodpanda)。這可以說是品牌建立的成功,但也導致人們一想起外送平台就想起「壟斷」、而想起「壟斷」似乎也立刻令人聯想到許多負面效應,但真是如此嗎?
外送這項服務,早於數位外送平台而存在。而在數位平台商業模式興起之後,一開始也有許多不同的業者參與市場。在數位平台商業模式之前,或有外送,但規模不大,也是各別店家自己開發外送能量或尋找合作的外送夥伴。而跨國數位平台進來台灣之後,有國內外好幾家企業看到相同商機,也紛紛投入市場,其後遇到世紀大疫情,外送生意大爆發。但歷經嚴酷競爭,少數通過考驗留存在市場,其他紛紛退出。
回顧歷史發展,數位平台似乎有大者恆大的特性。的確,具有較強科技實力、較大資金規模的企業可取得網路效應的優勢。不過,數位平台提供的往往不是單一服務,而是由多方參與建立的數位服務生態系。
例如線上餐飲外送平台,餐廳、消費者和外送員都在這個生態系中,而他們對餐飲外送平台的期待,可能是互相矛盾的。消費者希望價格不上漲、服務效率提升(或至少維持),外送員則希望在維持勞動彈性與保障勞動權益的同時,工資也能提高。因此,平台勢必要平衡餐廳、消費者和外送員的期望──大家都希望支付最少的費用或賺取最多的收入。愈有規模的平台,將愈有能力給予商家拓展收入的機會、也愈有能力降低每次外送的價格。
因此,當人們緊盯數位平台可能衍生的負面效應時,也不能忽略近年普及的外送服務帶給消費者的便利、讓店家增加營收管道,同時也讓勞動者獲得更多的非典型工作機會。
以近日受到關注的外送員權益而言:外送員的收入雖然不比往日,但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統計,2019年全台外送平台共有4萬5,129人,但到了2022年底已增加到18萬5,347人,這在台灣服務業的缺工潮中,是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現象。
這說明現有外送工作中確實有一些非典型條件,吸引人力加入。而如果我們還有印象,幾年前數位外送平台外送剛興起的時候,發生過多次外送員因趕單車禍的憾事。勞動部為強化外送平台業者管理機制,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平台業者也因此就內部機制提出一些改善。
那時市場上存在外送平台家數更多,但外送員的工作並沒有更安全,可見問題的核心,並非市場上有幾家企業,而在於外送員權益保障的法律標準,究竟何在。
這也是為什麼筆者認為,立法院提出專法草案,呼應歐美國家的發展,試圖在外送員的工作彈性與權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值得鼓勵。因為我們希望緩和數位平台可能的負面效應,但也希望數位經濟持續進步。而且我們真正關心的,是外送員權益及保障的提升、外送產業的健全發展、以及店家和消費者各自獲得他們理想的服務,並不是市場上有幾家外送平台。
※作者為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