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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容獎爭議】87億保證金等蓋好才繳? 北市府祭一「關鍵時間點」

何醒邦 2024年10月30日 18:35:00
許淑華日前質詢表示,柯市府與京華城簽容積獎勵協議書其中「放水」關鍵,是柯文哲准許財團「先蓋完再履約」。(合成畫面/張哲偉攝,許淑華臉書)

許淑華日前質詢表示,柯市府與京華城簽容積獎勵協議書其中「放水」關鍵,是柯文哲准許財團「先蓋完再履約」。(合成畫面/張哲偉攝,許淑華臉書)

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獎勵爭議未歇,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上周先喊話,希望業者自砍爭議的容獎樓地板面積,但威京集團旗下鼎越公司並未採納;本周又有市議員要求,京華城現在就該吐出當初拿到容獎的保證金87.8億元,北市府都發局則允諾研議。

 

由於相關訊息多顯示「蓋完才需繳保證金」,讓不少工程界人士不禁搖頭大嘆,「是放水嗎?若取得使用執照後才繳保證金,早已失去保證意義」。都發局也特別澄清,不是蓋完後才繳,是取得使照前就要繳,領照後兩年內要做到容獎的相關規定,才能退回保證金。

 

 

議員促市府先收87億容獎保證金 當行政手段


市議員許淑華28日質詢時表示,柯文哲市府與京華城簽訂容積獎勵協議書,達成3項獎勵項目可獲容積獎勵20%,但須先繳納87.8億餘元保證金,而此案經檢方調查,認為容獎的不法獲利約111億元。她認為,蔣市府可先要求業者繳納,當成行政手段。

 

對於京華城改建案,議員許淑華質詢要求,京華城應吐出當初拿到容獎保證金87.8億元,北市府允諾研議。(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當時北市府都發局長簡瑟芳回應,保證金繳交時間,是前市府與業者在協議書所議定,將與法務局討論研議。不過後來也出現「拿使照後才繳保證金」、「等到蓋完了才繳錢」等訊息,引起業界議論。

 

 

樓板蓋好才繳保證金? 營造主管:業者會耍賴

 

一位大型營造上市公司主管表示,看到相關新聞後便感到困惑,房子都蓋完了,容獎的樓地板都開始賣了,這時才繳保證金,不怕業者耍賴?若真如此,北市府就真的給了威京特別待遇。

 

一位營造上市公司主管認為,京華城房子蓋完,容獎樓地板也開賣,這時才繳保證金,果真如此,北市府就給了威京特別待遇。(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營建工程人士表示,一般來說,容獎屬於地方政府權責,建案都會在請領建照、在建工程時,就繳交容獎保證金,最晚也會在取得使用執照前繳交,如果容獎保證金金額太高,也可以要求業者分期付款。

 

該人士說,建照是要確保建案按圖施工,避免出現違規或危害安全的設計;使照則是建築物接近完工時,必須要先取得該執照,才可正式使用這棟建築物。他說,這兩者的意義在於,主管機關若發現業者違規,可運用「卡建照」、「卡使照」兩種常用手段,要求業者改善。

 

 

 

 

拿使照後才繳保證金? 都發局澄清「取得使照前」繳

 

柯文哲市府時代,同意放寬京華城的容積率為一般商業區的560%,但威京集團為了爭取更大量體,除花費約44億元取得容積移轉30%,柯市府也另行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20%容積獎勵項目,加總起來,就讓560%暴增成840%。

 

市場人士舉例,基礎容積560%,560X30%=168,這部分是威京用錢買的容積移轉,尚無疑義;560X20%=112,這就是威京獲得的容積獎勵,也是目前有爭議的部分;而168+112+560=840%。

 

根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實施者申請獎勵容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領得使用執照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納保證金;於領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取得標章或通過評估。

 

不過威京集團指稱,京華城是都市計畫不是都更案,威京從未取得「都更」容獎,所提的都市計畫變更細部計畫案,是依照「台北市府容積總量管制的通案原則」辦理。不過,都發局再次強調,容獎保證金必須在「取得使用執照前」繳納。

 

針對京華城案,威京集團曾指稱,京華城是都市計畫不是都更案,否認取得「都更」容獎。圖為威京集團沈慶京。(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鼎越不自砍20%容獎 詹順貴:應從適法性、官員有無圖利檢視

 

至於李四川上周呼籲鼎越拿掉爭議20%容積獎勵,以換取立刻復工,各界普遍都說「業者怎麼可能自砍?」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在臉書發文說,不曉得哪個政壇天才,竟想出這個點子還是餿主意,要求京華城自行放棄容積獎勵,讓大家不要為難,結果得到的回答是:「免談!」他認為,鼎越還算客氣了,北市府是把建商當成慈善事業,還是盤子?「非不非法不是你說了算,告得贏再來談停工吧!」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上周向鼎越喊話,呼籲鼎越拿掉爭議20%容積獎勵,換取立刻復工。(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擅長不動產買賣開發及國賠爭訟事件的本全律師事務所所長詹順貴也表示,李四川雖提出解方,但如果鼎越真有不法,在事後放棄了,不法利益也跟著一筆勾消嗎?這邏輯怪怪的,市府的行政裁量還凌駕司法?

 

另外,即便鼎越自砍容獎,還得變更設計,以京華城這麼大的量體,勢必有一段冗長的程序要走,也不一定會審議通過,不確定性頗高;且容獎攸關百億價值,是威京主席沈慶京努力這麼久才拿到的,放棄了不就是功虧一簣。

 

詹順貴還說,最終還是要回歸,威京當初怎麼取得這些容獎的?柯市府有無「特別待遇」?法外創設的容獎是否有適法性問題?官員有無涉及圖利及違背職務收賄?要從這些根源來檢視。(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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